一、千店千面設計標準編制目的與依據
編制目的:
1.讓進駐萬達廣場的所有商戶設計滿足我廣場的要求;
2.為保證萬達廣場商業定位和步行街品質、商業文化等整體形象得以提升;
3.要求對商鋪店面進行高質量、創新的設計。以獨特的店面及入口設計,結合富有想象力的店內陳設、提升商場及商鋪雙方的整體形象;
4.為滿足商戶對自身品牌文化的推廣和對商業氛圍的特殊需求;
本導則適用于所有進駐商場的大小租戶,對于部分統裝門頭,鼓勵租戶在滿足相關條件(消防)的前提下做個性化設計;但事先須得到我司商管部門的最終批準.
編制依據:
1.室內設計施工圖、建筑設計相關圖紙以及商管公司提供的相關圖文資料;
2.國家與地方相關規范、法律、法規;
3.本導則、商務合同等相關附件資料;
4.注意國家及各地方的消防規范、注意商管的安全制度;
二、商鋪設計總則
總則
1、所有進駐萬達廣場的品牌,形象設計必須符合我廣場的設計要求;
2、任何觸及該規則條款的變更,都應事先向我廣場遞交書面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施行;
3、萬達廣場的商鋪設計規則旨在鼓勵自由表達及有創意的設計,同時亦對偏離本設計要求的各方面做出指引;
4、任何品牌對萬達廣場提出的形象修改意見,須積極的配合并快速的調整,并在獲得批準后施行形象方面的施工;
5、每一商戶及其聘請的設計師、承包商均應對各指引及要求充分理解后方可開展設計工作;
6、所有擁有社會公眾熟悉店面的國際性或區域性商戶亦有必要了解該規則的要求,以期在設計上能與各有關指引及要求相融合;
【友情提示】
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設計,包括設施設備以及材料的應用均應滿足消防、衛生防疫、環保及無障礙設計等方面的法規要求,且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設計不因得到我廣場的批準而減少其在這方面的責任。
二、商鋪設計總則
?1、店面設計說明界定
店面指租賃區域與公共區域的分隔物體,位于租賃線上或租賃區域以內,每層具有特定的高度(具體高度以我廣場另行說明為準)。
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裝修、陳列設計應保證內外視線通透,有利于從室內外公共空間看到店鋪內的商品和環境;
鼓勵商戶做個性化(異形)門頭設計,重點做好店招,櫥窗,以及轉角玻璃面內的設計;
自行裝修的店鋪門頭或店招,外線不得超出同軸線最近的柱面或墻面,2800MM高度以下的門套或局部凸出造型不得超出店面玻璃或租賃線以外180MM;(如個別商戶局部造型需求,在具體當店分析)
鼓勵商戶的入口做斜向切角處理,需注意入口的地面材質要與門頭相呼應。
傳統店面
按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千店千面標準設計的店面
店面內包含的櫥窗設計應體現品牌的文化和特質,簡潔明了地展示商品,設計相應的道具和場景(地臺——烤漆面層、背架、隔斷等);商戶不可直接在櫥窗或幕墻玻璃背面粘貼廣告畫,亦不可在櫥窗或玻璃墻后方滿布不透明的廣告畫或襯板,完全阻斷視線.轉角的玻璃面內建議做櫥窗設計,并加大燈光照度;
店面不允許安裝側招,挑蓬視具體情況和尺寸而定,但不允許利用幕墻或雨蓬的結構支撐懸掛標志物或挑蓬;
如果商戶出于設計需要,將店面玻璃或相關造型后移至租賃線以內,位于店面玻璃或店鋪造型以外的租賃范圍同樣需有完整的設計,相關銜接處的頂部或地面需與商場公共區域齊平;?為鼓勵顧客從通道或外墻更有效關注到更多店內形象及陳列,店面或櫥窗在設計時需注意在行人視線上不可設置單片長度超過3米的不通透墻體或櫥窗背板,且不通透墻體或櫥窗背板的總長度不得超過店面總長度的40%(餐飲除外)。通透部分指不得有高度超過1.35米的背板或遮擋物;?店面租賃范圍以內的消火栓箱的面層,應根據商鋪整體門面設計的風格進行包裝,不得做為廣告位設計,必須采用精致的裝飾材料,且符合消防要求;
入口兩側鼓勵在玻璃內側做精美櫥窗或廣告燈箱。如商戶需要在入口一側做櫥窗,且現有櫥窗長度不能滿足商戶要求時,在店招設計管理小組確認后,入口位置可適當側移。但側移入口邊距最近實墻邊必須保持900mm以上。
鼓勵商戶的入口做斜向切角處理,需注意入口的斜向需面對通道較長的一端或人流較多的一側。
三、店面管控要點
1、店面設計主要原則(2013年),詳見各業態要求明細
- 高檔次及高質量的裝修材料現代及高雅的設計
- 具震撼力及吸引力的入口設計現代及雅致的標識
- 戲劇性的櫥窗展示、大型海報燈箱生動的店面照明及照明特色視覺通透性延伸至店內
- 富吸引力的店內設計及環境照明效果高質量的施工
- 富創造力的產品陳設
設計原則
- 對商鋪店面進行創新及獨一無二的設計,結合陳列設施、海報圖案及其它設計特點,呈現獨具吸引力的入口設計概念。
- 不允許使用單調乏味的全玻璃式櫥窗及水平門楣式的店面設計,須將陳列設施融入到整個店面的設計中。
- 創造獨特的“三維立體式”店面設計,將富有想象力的吊頂、地面裝飾、邊墻、照明及標識等結合,并融入為整體設計中。
傳統店面LOGO
整體性設計店面(2013年logo擺放方式可三維化,多少化,立招\側招方式)
2 、店面材質
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商戶在設計時需提前考慮使用材料的消防防火標準要求;鼓勵使用新型的材料
建議采用以下材質:
- 高質量的鋼化玻璃、玻璃磚及烤漆玻璃
- 金屬如不銹鋼、鏡子及拋光完成面
- 經處理的石材如拋光花崗巖、大理石或巖石
- 高質量、顏色經典的通體磚/瓷磚或馬賽克
- 自然、著深色漆、刷漆的木飾面
- 高質量、帶高雅花案的布料飾面
- 素雅色調,亮或帶質感的 漆飾面
3.店面控制區域
- 建議店面設計做突出考慮,向內延伸1.5米的控制區域以創造富有立體感的三維店面設計。
- 允許在租賃線外局部突出180mm的全高造型(如圖)。
- 突出區域可采用的設計元素包括標識、雨篷、櫥窗陳列、展示柜或海報燈箱等。
- 突出區域應被用于展現設計的特點并提升店面造型的價值,而非增加租賃面積。
- 突出式的設計可位于標定范圍內的任何位置,但不可超過突出區域范圍的50%。
- 任何突出式的設計需以同等(或更大)的比例延伸入租區以創造出具深度/體積的設計。
- 突出區域的設計不能影響或替換業主的天花及地面。
控制區域
- 控制區域為自租賃線向內延伸的1.5米范圍。
- 設計須強調陳列設施、吊頂、地面裝飾、邊墻、照明及標識/標志等。
- 全高玻璃櫥窗需采用隱形“U”型槽嵌入天花,地面及墻面。-
- 需安裝至少60mm高度的踢腳線,以使店面的設計不受損壞。踢腳線的材料需選用耐久性能的,如不銹鋼、電鍍噴漆、石材或實木材料。
-安裝標識、燈具及用電接駁點所使用的相關附屬設施、電線、鐵夾、折合器或其它配件須做隱藏處理。
突出區域
-建議店面設計做突出考慮,以創造富有立體感的三維店面。
-突出式的三維立體設計可用于標識,雨篷及陳列設施如展示柜、海報等。--突出式的設計可位于標定范圍內的任何位置,但不得超過突出區域范圍的50%。--造型設計外突出尺寸不可超過租賃線180mm,且不能進入相鄰租戶的突出區內。--任何突出式的設計需以同等(或更大)的比例延伸入租區以創造出具深度/體積的設計。
- 突出區域的設計如影響或替換公共區域的完成面及設施,須在撤場時還原。
突出的設計- 有關商鋪允許突出尺寸標準,如下:
店面門楣高度:
1. 地下一層:________MM
2. 一層:________MM
3. 二層:________MM
4. 三層:________MM
5. 四層:________MM
6. 五層:________MM
7. 外突范圍詳細參見平面圖
入口寬度及入口陳列
入口寬度應占整個店面寬度的60%至70%之間。
- 鼓勵租戶采用設計獨特的陳列櫥窗及陳列飾物,以吸引更多的潛在顧客。
- 建議將關閉線設于租賃線之后,鼓勵將關閉形式設計為店面造型的一部分。
- 如采用透明多孔鏤空式卷簾門,卷簾閘箱必須安裝在吊頂或造型之內,并保持隱藏式處理。
- 卷簾軌道須隱藏在店面造型內,遇到直角、雙直角邊的入口時,關閉線置于斜邊上,不使用活動軌道。
- 控制器安裝在店面造型內側面,高度需保持在離地300mm。
-(如有)服務臺、貨品陳列道具,應設置在租賃線后的800mm處。
4 、色彩設計導則
步行街公共部分裝飾色彩系統,商戶可參考此圖進行配色:
標準店招可選擇色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裝修的商戶可據此做為參考色彩配色
中庭店鋪店招、門頭色彩不建議出現大面積純色(紅、黃、藍、綠)、對比色、互補色和紫色。純色使用可以點綴為主,面積不得超過整體色彩面積10%。建議鮮艷色彩可使用混合色,如粉紅、洋紅等時尚顏色,且宜在櫥窗、廣告和玻璃內表現。
?其它區域店鋪門頭、店招在規定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設計條件,但仍應以突出櫥窗和商戶商業品味為主,杜絕艷俗色彩。
5、廣告燈箱設計導則
亮度: 要求亮度均勻,且宜與櫥窗或透過玻璃門、隔墻的亮度協調,避免產生強烈的亮度對比。
位置:無論活動與否,不得超出同軸線最近的柱面或墻面(圖24),盡量設計在玻璃隔墻內。
?色彩:同色彩設計原則。
畫面要求:以商品畫面或模特為主,文字為輔,材料為高清度燈片。
商鋪內廣告燈箱的內容應為品牌宣傳,畫面應簡潔、高雅、大氣,不得出現商品目錄、地址電話、菜單、菜品介紹等瑣碎和零亂的內容,色彩切忌繁雜。
6、 餐飲店鋪設計管控要點
一、二層餐飲店鋪混合在精品區中,要求其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其門面及店招設計原則為即突出又融會貫通。多開間商鋪的門楣參照《多開間商鋪設計導則》。中庭餐飲設計原則為:店招及門頭不使用大面積跳躍的顏色,如紅、黃、藍、綠等/創造中庭統一又有特點的界面/為餐飲店鋪考慮必要的燈箱/廚房不靠步行街等,如果廚房在步行街或中庭,則必須在外部采用燈箱或櫥窗設計,以弱化墻面作用;商鋪的入口盡可能做3D化處理,門套內置,切出部分外側等候區。
端頭店鋪由商戶自行設計,盡量考慮開放式經營,店招等店面燈光可以采用變換式的,并且配置不同于其它店鋪的桌椅和綠植,色彩可跳躍,但須有品味。廚房不宜靠步行街,如有此類布置,必須在靠步行街處有開放式廚房的立面設計;
其它餐飲店鋪均可由商戶自行設計,單開間店鋪不得拆改原設計柱子;雙開間(含)以上店鋪可自行設計柱面;對于正餐業態,允許有適當封閉的開間,并做好靠步行街的立面設計;
燒烤類或其它重餐業態嚴禁使用敞開式門頭。
7、圍擋設計導則(參考以下2頁)
平面設計
除品牌LOGO以外,英文(或其他任何語言)不能單獨出現,須配合相應中文翻譯(英文每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其余小寫)
除已注冊的繁體字商標外,凡出現的中文字體均須使用“簡體中文”。
圍擋僅可作為開業提示,而不能當作廣告位來使用,因此,不得出現聯系電話、通訊地址、人員招聘等信息,也不得出現介紹性文字內容。
圍擋畫面為品牌的宣傳圖片,圍檔的右下角應有“萬達廣場”LOGO。
結構及材質
如利用店鋪現有玻璃門、玻璃隔墻、櫥窗做圍擋畫面支撐結構,圍擋畫面須使用可移背膠進行制作(車身貼)。
如在店鋪外部加圍板材做圍擋畫面支撐結構,須統一使用厚度在9MM以上的難燃膠合板或紙面石膏板,且要求表面平整,無彎曲、變形、缺角、脫皮等現象,采用4CM X 5CM的木龍骨成40CM X 50CM 方格固定,難燃膠合板上使用帶背膠的材質粘貼(高精度車身貼,寫真),必須粘貼平整,圍擋高度必須到頂(不得低于裝修施工可達到的最大高度),門向商鋪內開啟。未開業廣場,圍擋制作可相應簡化,但也必須達到規整和牢固的要求,高度為2.40米,圍擋畫面可改為1.2米高度上粘貼20CM寬的統長腰帶,注明商戶的品牌LOGO。
圍檔設計
畫面設計
- 一個店鋪圍檔畫面只允許設計一個LOGO,LOGO單體字高500mm。--設計需要考慮左右各600mm側板,畫面依據實際張貼位置作布局
- 文字需與畫面整體設計,突出主題,不允許出現招聘廣告語及大段文字 描述。
- 開門位置不允許破壞畫面主體和LOGO,畫面整體必須到頂。
- 背膠噴繪畫面需要覆啞膜,打印精度不低于360dpi。
圍板施工
- 石膏板應豎向錯縫排列,接縫處貼穿孔膠帶,膩子刮平,刷白色乳膠漆。
- 選用隱型門鎖,避免正面突出造型。
四、店面設計導則
(1)店招材質要求:
門頭與店招應使用華貴,精致的材料(烤漆玻璃,不銹鋼,高硬度壓克力,高檔裝飾板等),不可使用粗糙,低檔的材料(乳膠漆,吸塑,人造復合地板,鋁塑板等),鼓勵采用無厚重邊框式設計;
店招上的LOGO必須發光,建議采用LED類發光均勻,使用時間長,能耗及損壞率低的燈具,所有燈具應為隱蔽式(包括所有整流器,固定類鏍絲鏍帽及電線),且所有燈光類標識均需接入我廣場的控制系統(視具體情況而定),開關時間由我廣場規定,電源仍由商戶提供;
門套內建議增加LED燈帶。
門頭店招不得使用吸塑燈箱。
(2)店招與鋪門標高控制
1、步行街首層商鋪店招控制標準為:
(1)對于首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9M,獨立店招高度800MM,通長店招750mm,門高3100MM;
(2)對于首層公區吊頂下凈高4-4.1M,獨立店招高度900MM,通長店招800mm,門高3100MM;
(3)對于首層公區吊頂下凈高4.2M,店招高度全部為900MM,門高3200MM;
2、步行街二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3M,店招控制控制標準為:
(1)“通長”店招高度550MM,門高2700MM;
(2)獨立店招高度600 MM,門高2700MM;
步行街二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6M,店招控制控制標準為:
(1)“通長”店招高度650MM,門高2900MM;
(2)獨立店招高度700 MM,門高2900MM;
3、步行街三層及以上餐飲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3M,店招控制控制標準為(三層只做為參考標準,具體以具體審核為準):
(1)“通長”店招高度550MM,門高2700MM;
(2)獨立店招高度600 MM,門高2700MM;
3)店招尺寸說明
注:店招實際尺寸若與標準不符,則按比例增減尺寸
(4) 門楣LOGO尺寸規范
店招各元素落位 按實際尺寸作相應調整
LOGO位置應與中心線對齊;
LOGO的高度為店招高度的1/2內為宜(2013年新標準)
具體異形設計一店一議。
- 高度等于、小于900mm的門楣,標識整體厚度不可超過18mm,光源需暗藏在門頭結構之內。
- 同上情況,如標識必須作組合式設計,需將輔助標識 置于一側。
- 如門楣高度等于或低于400mm,建議作豎向的標識。
- 主文字標識與輔助文字標識的比例為3:1。
- 如異型設計或其他類型設計,一店一議。
- 不允許超越比例的過大標識。
- 各商鋪僅允許展示一個標志或標識。
- 如租戶有多個店面或單個店面的外玻璃幕墻超過10米寬時,可考慮允許加設標識,但需要不同語種搭配,避免重復。
(5)標識文字工藝類型
標識
- 推薦采用獨特、富有創新及具想象力的標識設計,且此設計須與整個店面設計融為一體。
- 標識需三維立體內發光。
- 各商鋪僅允許采用一個標志或標識。也可考慮同時采用不同語言的標識,但應 征得業主的審核和同意后方可執行。
- 如租戶有多個店面或單個店面超過10米寬時,可考慮加設標識,但需業主認可。
- 只可使用租賃合同注明的商鋪名稱作為商鋪的標識,不允許采用任何廣告標語、品名或品牌名稱等作為商鋪標識。
- 推薦采用立式標識設計。如采用水平式標識設計,則其寬度不得超過店面總寬的50%,高度請參考附件目錄。
不得使用如下標識形式:
-裸露的霓虹燈標識,
-連續的水平門楣式標識,
-布料、紙、紙板或貼紙等標識,
-閃光標識,
-平面的箱形標識(如”燈箱”),
-邊緣未經處理的標識或字體,
- 帶裸露緊固件的標識,
-雙面膠透明/半透明聚碳酸脂標識,
-活動標識,
- 噴漆標識,
- 亞克力吸塑燈箱等。
(6)店招結構說明
以下為結合前表各種LOGO文字類型制作的綜合性個性招牌實例,(如正面發光+背打光,壓邊字+側發光等形式):
2 、商戶外立面形象設計處理
(1) 餐飲店面管控主要原則
2014年的餐飲定位為:
1.園林式、景觀類的入口場景風格
2.強烈的高端會所感
3.增加立體式的三維LOGO, 無約束的設計方式,
4.增加獨立櫥窗,如庭院式的風格,敞開式做園林的場景式設計
帶主題性的餐飲櫥窗展示及海報畫面
生動的店面照明及照明特色
視覺通透性至店內
富吸引力的店內設計及環境照明效果
高質量的材料及施工
富創造力的產品陳設
不允許水平式門楣
前衛及有創意的外立面設計
現代及獨特且豐富的裝修材料
具震撼力及吸引力的入口設計
一、千店千面設計標準編制目的與依據
編制目的:
1.讓進駐萬達廣場的所有商戶設計滿足我廣場的要求;
2.為保證萬達廣場商業定位和步行街品質、商業文化等整體形象得以提升;
3.要求對商鋪店面進行高質量、創新的設計。以獨特的店面及入口設計,結 合富有想象力的店內陳設、提升商場及商鋪雙方的整體形象;
4.為滿足商戶對自身品牌文化的推廣和對商業氛圍的特殊需求;
本導則適用于所有進駐商場的大小租戶,對于部分統裝門頭,鼓勵租戶在滿足相關條件(消防)的前提下做個性化設計;但事先須得到我司商管部門的最終批準.
編制依據:
1.室內設計施工圖、建筑設計相關圖紙以及商管公司提供的相關圖文資料;
2.國家與地方相關規范、法律、法規;
3.本導則、商務合同等相關附件資料;
4.注意國家及各地方的消防規范、注意商管的安全制度;
二、商鋪設計總則
總則
1、所有進駐萬達廣場的品牌,形象設計必須符合我廣場的設計要求;
2、任何觸及該規則條款的變更,都應事先向我廣場遞交書面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施行;
3、萬達廣場的商鋪設計規則旨在鼓勵自由表達及有創意的設計,同時亦對偏離本設計要求的各方面做出指引;
4、任何品牌對萬達廣場提出的形象修改意見,須積極的配合并快速的調整,并在獲得批準后施行形象方面的施工;
5、每一商戶及其聘請的設計師、承包商均應對各指引及要求充分理解后方可開展設計工作;
6、所有擁有社會公眾熟悉店面的國際性或區域性商戶亦有必要了解該規則的要求,以期在設計上能與各有關指引及要求相融合;
【友情提示】
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設計,包括設施設備以及材料的應用均應滿足消防、衛生防疫、環保及無障礙設計等方面的法規要求,且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設計不因得到我廣場的批準而減少其在這方面的責任。
二、商鋪設計總則
?1、店面設計說明界定
店面指租賃區域與公共區域的分隔物體,位于租賃線上或租賃區域以內,每層具有特定的高度(具體高度以我廣場另行說明為準)。
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裝修、陳列設計應保證內外視線通透,有利于從室內外公共空間看到店鋪內的商品和環境;
鼓勵商戶做個性化(異形)門頭設計,重點做好店招,櫥窗,以及轉角玻璃面內的設計;
自行裝修的店鋪門頭或店招,外線不得超出同軸線最近的柱面或墻面,2800MM高度以下的門套或局部凸出造型不得超出店面玻璃或租賃線以外180MM;(如個別商戶局部造型需求,在具體當店分析)
鼓勵商戶的入口做斜向切角處理,需注意入口的地面材質要與門頭相呼應。
傳統店面
按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千店千面標準設計的店面
店面內包含的櫥窗設計應體現品牌的文化和特質,簡潔明了地展示商品,設計相應的道具和場景(地臺——烤漆面層、背架、隔斷等);商戶不可直接在櫥窗或幕墻玻璃背面粘貼廣告畫,亦不可在櫥窗或玻璃墻后方滿布不透明的廣告畫或襯板,完全阻斷視線.轉角的玻璃面內建議做櫥窗設計,并加大燈光照度;
店面不允許安裝側招,挑蓬視具體情況和尺寸而定,但不允許利用幕墻或雨蓬的結構支撐懸掛標志物或挑蓬;
如果商戶出于設計需要,將店面玻璃或相關造型后移至租賃線以內,位于店面玻璃或店鋪造型以外的租賃范圍同樣需有完整的設計,相關銜接處的頂部或地面需與商場公共區域齊平;?為鼓勵顧客從通道或外墻更有效關注到更多店內形象及陳列,店面或櫥窗在設計時需注意在行人視線上不可設置單片長度超過3米的不通透墻體或櫥窗背板,且不通透墻體或櫥窗背板的總長度不得超過店面總長度的40%(餐飲除外)。通透部分指不得有高度超過1.35米的背板或遮擋物;?店面租賃范圍以內的消火栓箱的面層,應根據商鋪整體門面設計的風格進行包裝,不得做為廣告位設計,必須采用精致的裝飾材料,且符合消防要求;
入口兩側鼓勵在玻璃內側做精美櫥窗或廣告燈箱。如商戶需要在入口一側做櫥窗,且現有櫥窗長度不能滿足商戶要求時,在店招設計管理小組確認后,入口位置可適當側移。但側移入口邊距最近實墻邊必須保持900mm以上。
鼓勵商戶的入口做斜向切角處理,需注意入口的斜向需面對通道較長的一端或人流較多的一側。
三、店面管控要點
1、店面設計主要原則(2013年),詳見各業態要求明細
- 高檔次及高質量的裝修材料現代及高雅的設計
- 具震撼力及吸引力的入口設計現代及雅致的標識
- 戲劇性的櫥窗展示、大型海報燈箱生動的店面照明及照明特色視覺通透性延伸至店內
- 富吸引力的店內設計及環境照明效果高質量的施工
- 富創造力的產品陳設
設計原則
- 對商鋪店面進行創新及獨一無二的設計,結合陳列設施、海報圖案及其它設計特點,呈現獨具吸引力的入口設計概念。
- 不允許使用單調乏味的全玻璃式櫥窗及水平門楣式的店面設計,須將陳列設施融入到整個店面的設計中。
- 創造獨特的“三維立體式”店面設計,將富有想象力的吊頂、地面裝飾、邊墻、照明及標識等結合,并融入為整體設計中。
傳統店面LOGO
整體性設計店面(2013年logo擺放方式可三維化,多少化,立招\側招方式)
2 、店面材質
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商戶在設計時需提前考慮使用材料的消防防火標準要求;鼓勵使用新型的材料
建議采用以下材質:
- 高質量的鋼化玻璃、玻璃磚及烤漆玻璃
- 金屬如不銹鋼、鏡子及拋光完成面
- 經處理的石材如拋光花崗巖、大理石或巖石
- 高質量、顏色經典的通體磚/瓷磚或馬賽克
- 自然、著深色漆、刷漆的木飾面
- 高質量、帶高雅花案的布料飾面
- 素雅色調,亮或帶質感的 漆飾面
3.店面控制區域
- 建議店面設計做突出考慮,向內延伸1.5米的控制區域以創造富有立體感的三維店面設計。
- 允許在租賃線外局部突出180mm的全高造型(如圖)。
- 突出區域可采用的設計元素包括標識、雨篷、櫥窗陳列、展示柜或海報燈箱等。
- 突出區域應被用于展現設計的特點并提升店面造型的價值,而非增加租賃面積。
- 突出式的設計可位于標定范圍內的任何位置,但不可超過突出區域范圍的50%。
- 任何突出式的設計需以同等(或更大)的比例延伸入租區以創造出具深度/體積的設計。
- 突出區域的設計不能影響或替換業主的天花及地面。
控制區域
- 控制區域為自租賃線向內延伸的1.5米范圍。
- 設計須強調陳列設施、吊頂、地面裝飾、邊墻、照明及標識/標志等。
- 全高玻璃櫥窗需采用隱形“U”型槽嵌入天花,地面及墻面。-
- 需安裝至少60mm高度的踢腳線,以使店面的設計不受損壞。踢腳線的材料需選用耐久性能的,如不銹鋼、電鍍噴漆、石材或實木材料。
-安裝標識、燈具及用電接駁點所使用的相關附屬設施、電線、鐵夾、折合器或其它配件須做隱藏處理。
突出區域
-建議店面設計做突出考慮,以創造富有立體感的三維店面。
-突出式的三維立體設計可用于標識,雨篷及陳列設施如展示柜、海報等。--突出式的設計可位于標定范圍內的任何位置,但不得超過突出區域范圍的50%。--造型設計外突出尺寸不可超過租賃線180mm,且不能進入相鄰租戶的突出區內。--任何突出式的設計需以同等(或更大)的比例延伸入租區以創造出具深度/體積的設計。
- 突出區域的設計如影響或替換公共區域的完成面及設施,須在撤場時還原。
突出的設計- 有關商鋪允許突出尺寸標準,如下:
店面門楣高度:
1. 地下一層:________MM
2. 一層:________MM
3. 二層:________MM
4. 三層:________MM
5. 四層:________MM
6. 五層:________MM
7. 外突范圍詳細參見平面圖
入口寬度及入口陳列
入口寬度應占整個店面寬度的60%至70%之間。
- 鼓勵租戶采用設計獨特的陳列櫥窗及陳列飾物,以吸引更多的潛在顧客。
- 建議將關閉線設于租賃線之后,鼓勵將關閉形式設計為店面造型的一部分。
- 如采用透明多孔鏤空式卷簾門,卷簾閘箱必須安裝在吊頂或造型之內,并保持隱藏式處理。
- 卷簾軌道須隱藏在店面造型內,遇到直角、雙直角邊的入口時,關閉線置于斜邊上,不使用活動軌道。
- 控制器安裝在店面造型內側面,高度需保持在離地300mm。
-(如有)服務臺、貨品陳列道具,應設置在租賃線后的800mm處。
4 、色彩設計導則
步行街公共部分裝飾色彩系統,商戶可參考此圖進行配色:
標準店招可選擇色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裝修的商戶可據此做為參考色彩配色
中庭店鋪店招、門頭色彩不建議出現大面積純色(紅、黃、藍、綠)、對比色、互補色和紫色。純色使用可以點綴為主,面積不得超過整體色彩面積10%。建議鮮艷色彩可使用混合色,如粉紅、洋紅等時尚顏色,且宜在櫥窗、廣告和玻璃內表現。
?其它區域店鋪門頭、店招在規定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設計條件,但仍應以突出櫥窗和商戶商業品味為主,杜絕艷俗色彩。
5、廣告燈箱設計導則
亮度: 要求亮度均勻,且宜與櫥窗或透過玻璃門、隔墻的亮度協調,避免產生強烈的亮度對比。
位置:無論活動與否,不得超出同軸線最近的柱面或墻面(圖24),盡量設計在玻璃隔墻內。
?色彩:同色彩設計原則。
畫面要求:以商品畫面或模特為主,文字為輔,材料為高清度燈片。
商鋪內廣告燈箱的內容應為品牌宣傳,畫面應簡潔、高雅、大氣,不得出現商品目錄、地址電話、菜單、菜品介紹等瑣碎和零亂的內容,色彩切忌繁雜。
6、 餐飲店鋪設計管控要點
一、二層餐飲店鋪混合在精品區中,要求其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其門面及店招設計原則為即突出又融會貫通。多開間商鋪的門楣參照《多開間商鋪設計導則》。中庭餐飲設計原則為:店招及門頭不使用大面積跳躍的顏色,如紅、黃、藍、綠等/創造中庭統一又有特點的界面/為餐飲店鋪考慮必要的燈箱/廚房不靠步行街等,如果廚房在步行街或中庭,則必須在外部采用燈箱或櫥窗設計,以弱化墻面作用;商鋪的入口盡可能做3D化處理,門套內置,切出部分外側等候區。
端頭店鋪由商戶自行設計,盡量考慮開放式經營,店招等店面燈光可以采用變換式的,并且配置不同于其它店鋪的桌椅和綠植,色彩可跳躍,但須有品味。廚房不宜靠步行街,如有此類布置,必須在靠步行街處有開放式廚房的立面設計;
其它餐飲店鋪均可由商戶自行設計,單開間店鋪不得拆改原設計柱子;雙開間(含)以上店鋪可自行設計柱面;對于正餐業態,允許有適當封閉的開間,并做好靠步行街的立面設計;
燒烤類或其它重餐業態嚴禁使用敞開式門頭。
7、圍擋設計導則(參考以下2頁)
平面設計
除品牌LOGO以外,英文(或其他任何語言)不能單獨出現,須配合相應中文翻譯(英文每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其余小寫)
除已注冊的繁體字商標外,凡出現的中文字體均須使用“簡體中文”。
圍擋僅可作為開業提示,而不能當作廣告位來使用,因此,不得出現聯系電話、通訊地址、人員招聘等信息,也不得出現介紹性文字內容。
圍擋畫面為品牌的宣傳圖片,圍檔的右下角應有“萬達廣場”LOGO。
結構及材質
如利用店鋪現有玻璃門、玻璃隔墻、櫥窗做圍擋畫面支撐結構,圍擋畫面須使用可移背膠進行制作(車身貼)。
如在店鋪外部加圍板材做圍擋畫面支撐結構,須統一使用厚度在9MM以上的難燃膠合板或紙面石膏板,且要求表面平整,無彎曲、變形、缺角、脫皮等現象,采用4CM X 5CM的木龍骨成40CM X 50CM 方格固定,難燃膠合板上使用帶背膠的材質粘貼(高精度車身貼,寫真),必須粘貼平整,圍擋高度必須到頂(不得低于裝修施工可達到的最大高度),門向商鋪內開啟。未開業廣場,圍擋制作可相應簡化,但也必須達到規整和牢固的要求,高度為2.40米,圍擋畫面可改為1.2米高度上粘貼20CM寬的統長腰帶,注明商戶的品牌LOGO。
圍檔設計
畫面設計
- 一個店鋪圍檔畫面只允許設計一個LOGO,LOGO單體字高500mm。--設計需要考慮左右各600mm側板,畫面依據實際張貼位置作布局
- 文字需與畫面整體設計,突出主題,不允許出現招聘廣告語及大段文字 描述。
- 開門位置不允許破壞畫面主體和LOGO,畫面整體必須到頂。
- 背膠噴繪畫面需要覆啞膜,打印精度不低于360dpi。
圍板施工
- 石膏板應豎向錯縫排列,接縫處貼穿孔膠帶,膩子刮平,刷白色乳膠漆。
- 選用隱型門鎖,避免正面突出造型。
四、店面設計導則
(1)店招材質要求:
門頭與店招應使用華貴,精致的材料(烤漆玻璃,不銹鋼,高硬度壓克力,高檔裝飾板等),不可使用粗糙,低檔的材料(乳膠漆,吸塑,人造復合地板,鋁塑板等),鼓勵采用無厚重邊框式設計;
店招上的LOGO必須發光,建議采用LED類發光均勻,使用時間長,能耗及損壞率低的燈具,所有燈具應為隱蔽式(包括所有整流器,固定類鏍絲鏍帽及電線),且所有燈光類標識均需接入我廣場的控制系統(視具體情況而定),開關時間由我廣場規定,電源仍由商戶提供;
門套內建議增加LED燈帶。
門頭店招不得使用吸塑燈箱。
(2)店招與鋪門標高控制
1、步行街首層商鋪店招控制標準為:
(1)對于首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9M,獨立店招高度800MM,通長店招750mm,門高3100MM;
(2)對于首層公區吊頂下凈高4-4.1M,獨立店招高度900MM,通長店招800mm,門高3100MM;
(3)對于首層公區吊頂下凈高4.2M,店招高度全部為900MM,門高3200MM;
2、步行街二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3M,店招控制控制標準為:
(1)“通長”店招高度550MM,門高2700MM;
(2)獨立店招高度600 MM,門高2700MM;
步行街二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6M,店招控制控制標準為:
(1)“通長”店招高度650MM,門高2900MM;
(2)獨立店招高度700 MM,門高2900MM;
3、步行街三層及以上餐飲層公區吊頂下凈高3.3M,店招控制控制標準為(三層只做為參考標準,具體以具體審核為準):
(1)“通長”店招高度550MM,門高2700MM;
(2)獨立店招高度600 MM,門高2700MM;
3)店招尺寸說明
注:店招實際尺寸若與標準不符,則按比例增減尺寸
(4) 門楣LOGO尺寸規范
店招各元素落位 按實際尺寸作相應調整
LOGO位置應與中心線對齊;
LOGO的高度為店招高度的1/2內為宜(2013年新標準)
具體異形設計一店一議。
- 高度等于、小于900mm的門楣,標識整體厚度不可超過18mm,光源需暗藏在門頭結構之內。
- 同上情況,如標識必須作組合式設計,需將輔助標識 置于一側。
- 如門楣高度等于或低于400mm,建議作豎向的標識。
- 主文字標識與輔助文字標識的比例為3:1。
- 如異型設計或其他類型設計,一店一議。
- 不允許超越比例的過大標識。
- 各商鋪僅允許展示一個標志或標識。
- 如租戶有多個店面或單個店面的外玻璃幕墻超過10米寬時,可考慮允許加設標識,但需要不同語種搭配,避免重復。
(5)標識文字工藝類型
標識
- 推薦采用獨特、富有創新及具想象力的標識設計,且此設計須與整個店面設計融為一體。
- 標識需三維立體內發光。
- 各商鋪僅允許采用一個標志或標識。也可考慮同時采用不同語言的標識,但應 征得業主的審核和同意后方可執行。
- 如租戶有多個店面或單個店面超過10米寬時,可考慮加設標識,但需業主認可。
- 只可使用租賃合同注明的商鋪名稱作為商鋪的標識,不允許采用任何廣告標語、品名或品牌名稱等作為商鋪標識。
- 推薦采用立式標識設計。如采用水平式標識設計,則其寬度不得超過店面總寬的50%,高度請參考附件目錄。
不得使用如下標識形式:
-裸露的霓虹燈標識,
-連續的水平門楣式標識,
-布料、紙、紙板或貼紙等標識,
-閃光標識,
-平面的箱形標識(如”燈箱”),
-邊緣未經處理的標識或字體,
- 帶裸露緊固件的標識,
-雙面膠透明/半透明聚碳酸脂標識,
-活動標識,
- 噴漆標識,
- 亞克力吸塑燈箱等。
(6)店招結構說明
以下為結合前表各種LOGO文字類型制作的綜合性個性招牌實例,(如正面發光+背打光,壓邊字+側發光等形式):
2 、商戶外立面形象設計處理
(1) 餐飲店面管控主要原則
2014年的餐飲定位為:
1.園林式、景觀類的入口場景風格
2.強烈的高端會所感
3.增加立體式的三維LOGO, 無約束的設計方式,
4.增加獨立櫥窗,如庭院式的風格,敞開式做園林的場景式設計
帶主題性的餐飲櫥窗展示及海報畫面
生動的店面照明及照明特色
視覺通透性至店內
富吸引力的店內設計及環境照明效果
高質量的材料及施工
富創造力的產品陳設
不允許水平式門楣
前衛及有創意的外立面設計
現代及獨特且豐富的裝修材料
具震撼力及吸引力的入口設計
富創造性及標志性的標識
不允許單調的玻璃店面造型
A 、餐飲門楣設計原則
餐飲類店招大部分不用做橫眉,可做獨立式的立柱設計,如:獨立景觀小品類logo柱,獨立logo柱 墻設計,頂部下掛立體logo柱,或在園林景觀內做整體氛圍處理;
門楣作為萬達餐飲商鋪基礎交房標準,在設計階段需首先考慮對門楣的拆改或設計弱化,不允許租戶將水平門楣作為最終設計完成形式;
門楣可以作為局部收口或表現形式,但總長不能超過店鋪寬度的40%;
必須強調裝飾面從門楣的600MM往下延伸,做整體性的外立面設計;同時強調燈光和材質的層次。
(2014年的參考方案另行發布:綿陽萬達十三小櫥\泉州萬達57度湘等等)
B 、輕餐飲設計要求
入口及店鋪整體造型需具備品牌個性,店鋪立面設計需具備視覺沖擊力和話題性;
2014年的此類設計因考慮與整體步行街的融合,盡力往高端類的小資情調\咖啡會館\造型創造\色調中性\材質突破\logo摒棄以往偏大的風格,朝格調方式,融合整體為提升點.
純門楣的店面形式不被允許,
材質及顏色需有層次變化,店面需有3種以上的材質或顏色的變幻過渡;
室內道具、燈光、售賣區等設計應強調區域功能,注重墻面設計。
(2014年的參考方案另行發布:)
C 、餐飲租戶玻璃店面設計要求
我司餐飲租戶通道玻璃為C類防火玻璃,但租戶可在玻璃內外設計裝飾造型對玻璃加以藝術修飾;
鼓勵對原有玻璃做設計拆改,但相應替換材質均需達到A類防火標準;
為避免餐飲租戶外立面設計單調,要求店面長度超過15米的租戶均需設計局部形象墻面;
玻璃必須得到有效裝飾,不允許大面積清玻;(2014年的參考方案另行發布:)
D、餐飲局部實墻設計要求
為避免餐飲租戶外立面因純玻璃+門楣的設計而顯得單調,故要求店面長度超過15米的租戶均需設計局部形象墻面;
鼓勵對租戶原有玻璃做設計拆改,但相應墻面替換材質均需達到A類防火標準;
局部廚房區域實墻若靠近商場步行街,則廚房墻面的對外形象均需達到形象墻的標準;
墻面設計需富有藝術層次,并建議做局部發光展示造型,并安裝上下輔助照明,保證墻面照度,
部分品牌可根據入口設計LOGO墻或菜品展示墻,墻面建議設計全高至頂面,以打破原有水平門楣;
若保留原有防火玻璃,在玻璃外設計的造型墻的厚度需控制在180MM以內。
E 、餐飲店鋪內須設置顧客等待區
餐飲店鋪內須設置顧客等待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2014年,等待區域必須與整體造型融入設計,在設計前必須考慮進去
此項做為2013年餐飲類形象考核的重要標準(參考以下實景照片)
等待座位與店面設計結合(參考)
2 、多開間商鋪設計導則
多開間商鋪應盡量在每一開間采取不同的門楣形式,如一跨是統長門楣,另一跨可以做落地櫥窗、全高玻璃+局部櫥窗、燈箱等,但要預留空隙直接看到商鋪內的情況。店招LOGO按照每兩個開間至多設一處的原則布置。
每一開間的立面形式應有明顯的區別,不能簡單復制。
A、一、二層雙開間或三開間精品店鋪
雙開間商鋪必須保證至少一個開間設計店面及入口,另一個開間對外可設計為玻璃內側的櫥窗或局部燈箱。但原入口若因需符合消防要求則必須保持開口大小,門可應商戶要求適當側移。門側移的位置以不影響以后單開間店鋪的招租使用為前提。且盡量不改變靠步行街的柱面設計,如需重新設計柱面,飾面材料的檔次和顏色必須和原設計材料接近。
B、一、二層四開間(含)以上精品店鋪
此類店鋪需自行設計店招或門頭,但手法宜簡潔大方,店招仍然以字體為主,廣告燈箱的設計宜使用柔和色彩,切忌使用過純的顏色和過絢的燈光設計(此類設計手法可在櫥窗內消化);色彩組合應符合購物中心整體形象;可自行設計開間之間的柱子,飾面色調須與原柱面色調保持一致,柱子的裝飾材料應高于甲方原來裝飾的標準;
至少一個開間的櫥窗位置,鼓勵多做特色櫥窗,對色彩的需求應在櫥窗內解決;店內貨品布置應整潔、講究,有品味,切忌雜亂;
2開間以上的商戶,為突出品牌形象的完整性,建議對中間的柱子進行包裝,包柱子的,原則上不超出原柱面結構層面10CM,包柱材料應優于我司原來采用的裝飾材料(米黃色石材或烤漆玻璃)。
3 、外墻玻璃設計處理
對于有外墻玻璃的商鋪,需加以注意下列設計條件:
- 整個店面寬度的50%需有通透性。
-隔斷墻占整個外立面的寬度不得超過50%,距離外立面的租賃線需保持在800mm-1200mm。
- 每個店面只允許設置一個標識或Logo。
- 商鋪的標識名稱需與租賃合同標明的商鋪名稱相同。
- 可以使用廣告標語或其它產品/品牌名稱,但只局限于為主標識的附屬標識設計;并且需與商鋪的形象/服務/產品等有關聯。
- 圖案或產品/模特的陳列需與標識設計融為一體,使用的模特及陳列道具等 設施的品質,須得到業主認可,以營造一個獨具吸引力的櫥窗設計。
- 所有的標識/圖案需為高精度制作。
- 外玻璃控制區域需在09.30am to 12.00am隨時保持照明的開啟。
-首層推薦采用模特結合海報(外打光)及產品的多層次展示。
-二層及以上不建議模特展示,推薦大幅海報(外打光)。
外墻玻璃櫥窗施工需注意如下幾點:
-所有的設計需在玻璃內側張貼/安裝。
- 不可以破壞或替換大樓現有設施的完成面。
- 外立面在租賃期滿時,需恢復交房時的原始狀態。
3、商戶內裝形象設計處理
(1) 商鋪天花設計
不允許無吊頂設計、不允許未做頂部處理的敞開式天花設計;
鼓勵所有商鋪創造出富想象力的天花設計及造型,鼓勵多層次多材質的造型吊頂;
設計控制區部分的天花高度不得低于店面玻璃頂線;
在閥門、開關及需維護的設備處需設置天花檢修口,我廣場將特別說明上述位置。
天花
-控制區域內需設有石膏板吊頂,且其吊頂高度必須與公共區域吊頂高度持平。
- 天花設計鼓勵采用多種造型及材料,以形成有趣味的裝飾效果,并突出某一特定區域。
- 顧客區域不允許使用裸露的格柵頂設計。
- 局部必須有石膏板造型吊頂,不允許全部裸露,裸露的天花及相關設施且應進行噴漆處理。
-所有的配件設施、電線/電纜、折合器、鐵夾或其它配件需做隱藏處理并整齊安裝。--如采用全石膏板吊頂設計,須在電纜隔離開關及風機等設備位置預留至少500mm*500mm的檢修口。
(2)、商鋪地面設計
商戶店門入口的鋪地應與公共區域同高,不可裝設門檻或減速板條,允許使用細金屬條;
不得使用陶磚、塑膠地板及塑膠或橡膠踢腳,此類材料僅限于在租戶后勤區使用;
地面裝修必須平整、光滑,不得出現高于3毫米的坎或超過1:20的坡;
入口地面裝飾應富有吸引力,并與整個店面設計及公共區域地面互相結合;
可采用不同的地面材料、顏色、圖案及高度加以劃分商鋪內的空間或區域;
出于安全考慮,所選用的地磚,如有,應經防滑處理;
地面設計需考慮材料的膨脹系數和樓宇之間的伸縮縫。
地面
- 控制區域內的地面裝飾應富有吸引力,并與整個店面設計互相結合、交相輝映。
-商鋪入口處(控制區域內)的地面完成面須與公共區域的地面裝飾面持平,且新舊地面裝飾之間必須以0.5公分
不銹鋼條鑲嵌。
- 鼓勵采用多種地面材料,以形成有趣味及有主題的地面裝飾,并提高內部裝飾及某一特定區域的效果。不允許使用質地粗糙的瓷磚、地毯、塑膠地板等材料及未經裝飾的地面。
-如碰到大樓的銜接縫,地面設計需做適當調整。
(3)、商鋪照明設計
商戶應保證室內設計控制區的照度高于該店面外公共區域的照度(公共區域的照度350LUX);
租戶應保證櫥窗內有足夠的照度(1000 LUX以上,自然色溫);
商戶租賃范圍內不得只采用單一的熒光燈具;所有燈具不得產生眩目的光線;不得使用裸露的白熾燈或熒光燈。
在公共區域看不到安裝軌道的前提下,櫥窗部分允許使用軌道燈(確需安裝裸露的軌道燈,應加以說明并取得我司的書面同意)。一般情況下,光色溫以暖色(色溫2700K)為宜。
照明
總體
- 控制區域內的照明光度須高于公共區域或至少為450lux,以提高店面設計效果。
- 商鋪內應采取不同層次的照明設計,以營造生動的焦點效果及氣氛,在營造效果、達到照明要求的基礎上應選擇低功耗的燈具。
- 照明設計與布局須經細心的考慮,并與天花的設計、飾物布局及陳列相融合。
- 鼓勵采用自然光及暖光色調,旨在優化商鋪的可見度,并突出某一特定區域。-
燈具
- 不允許使用裸露的日光燈照明。
- 推薦采用高顯色指數的照明配件(如Ra<80)、低電壓軌道燈型照明、凹型射燈照明及名師設計的照明配件等。
- 所有照明配件必須為非眩目型,采用特殊燈具需得到業主認可。--不允許使用直接外露的軌道燈及射燈,推薦嵌入式或凹槽內安裝燈具,軌道燈需有相應局部天花作依托。
(4)、墻面、立柱處理(隔斷墻)
-墻面推薦并鼓勵采用新穎、獨特的裝飾材料作飾面處理。如:藝術/質感的石膏板、墻磚、墻紙設計等。--墻面展示架或展柜到天花下邊緣的墻體部分需做設計處理,應設計為符合VI元素墻紙或其他造型,不建議采用乳膠漆,且鼓勵使用多種材質或造型。不允許留白或者直接粘貼劣質單調的噴繪。-- 不允許將墻面/立柱作單調處理,以致于將室內視覺效果壓低,應融入店面整體設計中。--如柱面有消防栓應延續店鋪風格整體包飾,但須確保消防栓正常使用和當地消防設計要求。-
形象墻
-- 形象墻設計需與店面整體風格相融合。- 形象墻LOGO需發光設計,并有針對性單獨照明
(5)、商品陳列及展柜設計
- 陳列設施/櫥窗及圖案應與店面設計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并需占整個店面寬度的30%至40%。
- 控制區域應結合陳列櫥窗、飾物、展柜及海報等,以吸引更多的潛在顧客。- 陳列造型的設計與裝飾須以簡潔及醒目為主,同時采用多種類型、優質裝飾材料并應進行細部加工。- 商品的陳列展示應有高低層次、錯落有致(如重疊排列、前后排列、并列排列等),結合海報、模特及其它道具等設施,使顧客充滿興趣并激起他們的探索情趣。
- 商品也應按類別、顏色及主題進行分類陳列,以取得組合上的創新及平衡感。
- 推薦在商鋪的后墻部分設置大型海報或獨特的陳列飾物突出背景墻,創造內部空間焦點,吸引潛在的顧客。
-平面功能布置不允許大面積空曠浪費面積設計,以增加銷售機會。
- 不允許使用二手陳列柜。
-不建議使用寶麗布作為燈箱畫面材質。
-收銀臺嵌入式設計,確保線路無外露
4、商戶收邊收口管控要求
(1)相鄰租戶收口處理方式
— 原則上一個柱面或墻面由一家租戶做包飾設計。
— 若雙方均要求利用柱面做裝飾,則在兩家租戶間選擇設計獨特、材質等級高、施工工藝精湛的租戶進行包柱。
— 若發生相鄰租戶均不愿承擔柱面裝飾工程,則要求雙方按柱中線或墻中線分別各
(2)、柱面及消防栓管控要求
A 、店面外立面涉及消防栓的處理方式
—需由租戶設計消防栓包飾方案,并在施工前得到我司商管公司的設計及施工批準。
—消防栓墻面的裝飾需與租戶店面設計融合,材質一致。
—租戶不允許擅自封閉消防栓的開門,外裝飾的開門大 小必須大于等于原消防栓開門尺寸。
—租戶需保留原有消防栓所含提醒文字、報警開關、警鈴等設備。
5、商鋪其他設計導則
商品不得陳列在店面玻璃以外,亦不得在店面玻璃以外設置任何島柜或店員叫賣。
對外的櫥窗或玻璃幕墻后方之廣告板、襯板等實面應位于櫥窗玻璃之內0.5米以上。
商戶不得增加、移動或取消店鋪的后勤消防疏散門。
商戶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損壞、破壞或修改建筑結構系統,除非得到我司批準。
商戶在裝修后確保其周邊的成品材料沒有受到破壞。
無我司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商戶不得移動或者取消任何消防、機電設施設備。
U型玻璃幕墻后方的商戶不得拆除、遮擋幕墻后方之垂壁及室外泛光照明設施。
商戶設計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符合上述規定的,因事先與我司進行溝通,在得到書面同意后方可采用。
未經我司批準,商戶不得以任何名義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墻和玻璃門上貼防撞貼或其它裝飾貼。
(1)、非營業時間閉店設備設計
如果租戶店面采用我廣場提供的店面玻璃及玻璃門,租戶不可改變店面拉手的形式。商戶裝修區域僅限于店面玻璃或租賃線以內。商鋪的門必須朝內開啟;
商戶如需改變我廣場原設定的玻璃門位置,須在與我廣場交換資料時提出;
商戶如設計個性店面,在非營業時間有閉店需求,則應符合以下要求并獲得我廣場批準:
a)閉店方式(卷簾,折疊門,移門等)須得到我司批準,且必須安裝在租賃范圍內;
b)必須保持原設計的店面高度,不得壓低或遮擋店面;
c)不允許增加永久性的卷簾立柱(隱藏式);
d)必須采用關閉后仍能保持內外視線通暢的高品質透明材質的卷簾,且由我廣場審核批準,不得采用普通鋼質卷簾或鋼絲網卷簾(若有消防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總體工作要求
1、圖紙提交要求
(1)主要平、立、剖面圖(包括店面、櫥窗和門頭,注明尺寸、材質);
(2)彩色鳥瞰圖、透視效果圖、天花及照明布置圖(至少有從外看店面及表達室內裝修效果兩個視角),最好同時提供商戶現有的櫥窗及招牌標識圖片;
(3)主要材料和顏色的樣品;
(4)裝飾吊頂平面圖;裝飾墻身圖;
(5)裝飾地面圖;
(6)廚房位置/布置圖,電器系統圖,消防/空調系統圖,上下水系統圖;
(7)涉及結構變動的,結構圖(須具備設計資質的供方提供);
(8)施工進度表。
(9).圍擋畫設計電子文件
在裝修前,租戶須提交圖紙供業主審批。請注意只接受“JPG”或“PDF”文檔格式的電子版,并且圖像需具有高精度。
注意事項: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設計方案,將作為特殊案例,并須經業主認可后方可執行。本租戶商鋪設計指南僅作參考用途,
租戶的具體設計方案必須提交業主認可。
- 租戶必須確保其設計完全符合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有關部門的批文必須在裝修前提交至業主處。
- 租戶必須確保其設計及裝修工作不會對已建設施造成不良影響,且不阻擋消防通道的暢通。
- 租戶需現場確認所有裝修工作的尺寸。
2、圖紙提交時間
(1)平面布置圖:進場前10天需提報,退回修改需要1天內返回;
(2)店招效果圖:
退回小調整需2天內返回;
退回修改需3天內返回;
(3)全套效果圖:需于進場前3天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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