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肥萬達文化旅游城虛假宣傳、欺騙
消費者等問題的反映
以下問題全由網友反映收集:
一、團購和散戶優惠差別較大,且與之前宣傳差異較大:
合肥濱湖萬達文化旅游城于11月30日,12月7日,12月8日分別開盤。
二、涉嫌虛假宣傳
萬達之前銷售顧問一直承諾按時簽約給予一個點優惠,事實開盤后后并沒有給予優惠,而且一口否認優惠的事情。在部分散戶的維權下,萬達于2013年12月16日商量后答應給予2013年12月17日開始簽約的用戶3500元的優惠,按天遞減500元優惠。而事實上12月16日之前我們已經有部分散戶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簽約。更有大部分的用戶在外出差、或上班不能及時趕上享受3500元的優惠。萬達的這種行為無疑是在玩弄消費者、老百姓。
三、霸王條款,社保補交只能在萬達辦理
由于一部分自由職業者沒有社保,需要補交社保,但是萬達規定只能在通過他們的中介辦理,手續費高達1.8萬,對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快一年的工資啊!黑心萬達啊!萬達號稱良心企業,著力文化事業,這種行為就是萬達倡導的經營理念嗎???
四、團購的用戶可以組合貸款,散戶不能在組合貸款
萬達只允許團購用戶進行組合貸款,而對我們散戶禁止組合貸款,這無疑是提高我們首付的比例。作為我們普通老百姓,能買的起房子已經是很困難的了。萬達以此讓我們提高幾十萬的首付,讓我們去哪里湊,去哪里借?如此的魚肉百姓,欺負消費者,我們渴望政府能夠給我們一個解決的辦法,我們不苛求更多,只要求能夠給予我們同樣的組合貸款政策。
五、參加30日及7日團購的消費者沒有買到房子,參加8號散戶場,不能享受團購的優惠及政策。
作為消費者,既然參加了團購,應該享受團購待遇。萬達主持人現場說“今天沒有買到我們房源的朋友,可以參加我們8號的房屋選購”。既然沒有明確說明不能享受優惠應視為要約,這一部分消費者應繼續享受之前的優惠。萬達明目張膽硬將團購用戶變成散戶,這種行為是明顯的欺詐消費者。
六、部分房子沒有取得預售的情況下銷售
萬達11月30日銷售房子為:5、6、7、8、9、
12月7日銷售房子為:29、30、31、32、33、36、37
12月8日銷售房子為:3、10、11、12、15、16、17、18、19、20、21、22、23、25、26、27、28、35、38、39
事實上截至12月17日,萬達并未取得29、30、31、32、33、35、36、37、38、39房屋許可證號。(房屋預售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www.hffd.gov.cn/n1105/n32718/n164993/n168295/index.html)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萬達作為一個大品牌,富有影響力的大企業,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進行房屋銷售,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老百姓的利益,更多的是在綁架政府。
七、萬達合肥文化旅游城涉違規開發 被曝拿地前先動工
一直籠罩在合肥濱湖萬達文化旅游城頭頂的神秘面紗終于掀開,10月17日下午,在合肥土地拍賣市場,萬達集團毫無懸念的競得濱湖BH2013-07號地塊。這是5月28日萬達與合肥市政府舉行萬達文旅城簽約儀式后,時隔近5個月才拍下的第一塊地。
10月27日,總投資超過350億元的合肥濱湖新區萬達文化旅游城項目正式開工。這個被合肥市委書記吳存榮稱為是迪士尼樂園的“升級版”的項目,也是萬達繼哈爾濱、南昌和青島之后投資的第四個文化旅游項目。
然而,事實上萬達似乎早已“迫不及待”。就在拿地的前一天,記者在考察時意外發現該地塊已經開始地基施工,工地上人來人往,大量渣土工程車來回穿梭,一派熱火朝天的施工景象。
在土地還沒正式出讓就已經開始施工,或許也只有深受地方政府歡迎的萬達才能做到。
未拿地已動工
資料顯示,合肥濱湖BH2013-07號地塊,計價面積665.95畝,由A、B、C、D、E5個零散地塊構成,規劃用途涵蓋了居住、商務及辦公。
對于此次競拍業界都認為沒有懸念,因為對于這一地塊,相關部門給出較為嚴苛的接盤條件:競買人需為注冊資本金在3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公司法人;競買人在國內自持建筑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的購物中心(不含家具城、建材城、批發市場);競買人2012年度在文化產業領域(含電影發行、制作、放映等,不含拍賣行業)的總收入達到50億元以上。
業內人士對此紛紛猜測,這與擬在濱湖投資的萬達文化旅游城項目符合度較高,均斷定這是對萬達文旅城的定向供地。
10月17日下午,在合肥土地拍賣市場,萬達集團以競拍底價每畝110萬元的價格競得濱湖BH2013-07號地塊,總價為7.3321億。此次出讓的地塊面積665.95畝,位于濱湖新區廬州大道以東,云谷路以南,緊鄰環湖北路和包河大道。地塊參考總價為7.3321億,競買保證金1.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萬達拿下該地塊之前,記者對該區域進行調查時,意外發現該地塊已經開始地基施工。在云谷路與華山路交口附近的一處空地上,空地上放著一些金屬架和廣告牌的金屬底板,兩位電工師傅正在工作。其中,一位胡師傅向記者介紹,他們在這工作已經兩三個月,做的正是萬達的廣告牌。
隨后,記者進入了華山路以東、云谷路以南的一塊空地,這正是BH2013-07地塊的一部分。而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塊地已經開始施工。現場塵土飛揚,挖掘機正在施工,幾輛渣土車正在來回運土,幾十名工人也正在繁忙地工作。據現場中鐵三局的工人介紹,此處施工的地屬于萬達集團,他們正在打地基。地塊尚未拍賣就動工是為何?現場工地項目的負責人只表示:“這是萬達內部的消息,不方便透露”。
國土部:已屬違規
業內有這么一句話,所謂“萬達速度”,就是18個月一個萬達廣場。然而,這也是一把雙刃劍,經常讓其游離于合法與違規之間。
土地還沒正式出讓就已經開始施工,或許也只有萬達能夠做得到。
對于萬達未拿地就動工,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地塊還沒有出讓,絕對不可能動工。況且,就算萬達成功拍下地塊,也還要經過規劃、申請施工許可等步驟。在地塊拍下之前就已經動工,一定屬于“違規”。
記者電話聯系了萬達集團公關總監李海峰,他表示對此不知情,而且自己的言論也不能代表集團,公司有專門的新聞發言人,并表示“這些事情待確認后才可表態”。
不管怎么樣,在土地還沒正式成功拍下,就已經搭好棚準備好動工設備、工人,說明“萬達拿地內定”不再是新聞。
國土資源部法律咨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企業在未經過正常的程序下就私自對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確實屬于違規行為。
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萬達為何敢冒風險,在未拿地就進行開發?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為何遲遲沒有行動?是否為了招商引資,內定萬達順利獲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