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同時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
記者昨日來到貴陽市噴水池某大型商場,在六樓客服中心,該商場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超過1萬元的要登記,但不用實名,而1萬元以下的則都不需要登記。
隨后記者又詢問“辦5000元是否要身份證、不記名卡是否限額”。該女子稱:不要、不限額,發票也可以根據需要“報賬怎么方便怎么開”。
《意見》規定,單位辦理團購卡超過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須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且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項登記。
在文昌南路某大型超市,記者稱自己單位要給員工辦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500張,當問到是否需要身份證或者單位登記時,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兩者都不需要,如果要辦,現金和銀行轉賬都可以。
記者走訪發現,幾乎所有單位發的購物卡,都不是實名。
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段律師說,多部門聯合發布的相關規定,職責沒有明確地落實到有關部門頭上,實施管理起來就十分困難。另外,我國的市場經濟行為都是在逐漸的約束當中慢慢規范的,沒有行業標準和相關的管理辦法,最后的監管還是要靠相關職能部門給出明確的細則。、
(來源:貴陽新聞網-貴陽晚報 實習記者:王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