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集團前日在京高調推新紅罐王老吉之舉,顯然觸動了鴻道集團的神經。
昨日,鴻道集團和加多寶公司在官網發出聲明,認定廣藥集團“推出所謂的紅罐王老吉產品”是“搭便車”和寄生性使用,屬于“地地道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國有企業之羞”。
廣藥集團對于鴻道集團上述行徑,則不愿再做過多回應。在他們看來,前日在新紅罐王老吉發布會上,廣藥集團早已經就鴻道集團的上述說法表明了自身立場。陷入到與鴻道集團的口水戰,只能給對手平添炒作的機會。
鴻道祭出“國企之羞”論
昨日,鴻道集團前所未有地發來5條措辭強烈的“嚴正聲明”,稱在法院已受理鴻道集團的撤銷申請之后,有關當事人應保持高度克制,不得挑起任何過激行為“對廣藥集團濫用國有企業身份公然違法,深表遺憾和憤慨”。對于新推的紅罐產品,“廣藥集團明知鴻道和加多寶的權益所在,本應合理避讓,卻公然‘搭便車’和寄生性使用,屬于地地道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國有企業之羞!”且在廣藥和王老吉大健康委托生產的企業中,實達軒(佛山)飲料有限公司曾生產山寨“王老世家”涼茶飲料,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在4月初才受到工商部門查處(富寧縣工商局富工商處字【2012】112號)。“廣藥委托此種企業代工生產產品,是對消費者利益的漠視和挑釁,是對‘王老吉’品牌的羞辱。”
依照鴻道方面的說法,其與廣藥集團簽有多個許可協議,其中2003年5月2日的《商標許可協議》許可期限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該協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了備案,鴻道集團“至今還是‘王老吉’紅罐與紅瓶的唯一合法使用人”。
與此同時,鴻道方面還指廣藥集團注冊的王老吉商標核準于1993年1月20日,卻宣稱:“百年傳承,始創于1828年”,“創始于清朝道光年,已逾百年歷史”,這有違基本的事實,是典型的誤導宣傳,有違公平競爭的基本商業倫理和法律規則。
廣藥惜言為免替人作嫁衣
廣藥集團昨日則不愿再就鴻道方面的上述說法做無謂的回應。“對手所說的問題,我們之前早已經闡述得十分清楚。我們不希望此次被對方炒作。”在廣藥集團相關負責人看來,鴻道昨日的聲明除了借以拖延時間,更意在通過媒體的炒作,以增加自身產品的知名度,而廣藥并不愿意替人作“嫁衣”。
依照廣藥集團此前的說法,其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所有人,在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糾紛的仲裁案中勝訴后,推出紅罐王老吉名正言順。因為,仲裁庭作出的終局裁決相關于二審結果,即便對方提出了旨在撤銷裁決的上訴,但在判決書被撤銷之前,終局裁決的結果依然有效。
另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在仲裁委的裁決未被法院撤銷之前,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簽有的2003年5月2日的《商標許可協議》已經不再有效。其以商標注冊起始日為基準斥廣藥集團“誤導宣傳”的論段,則更有自打嘴巴之嫌。公開資料顯示,為鴻道集團早年所推的紅罐王老吉,其罐身上同樣使用了“創始于清朝道光年,已逾百年歷史”等宣傳語。
外觀專利之爭或將持續
由于廣藥集團前日推出的新紅罐王老吉的外包裝與加多寶版罐裝涼茶相近,鴻道集團在昨日的聲明中專門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鴻道集團和加多寶公司創造的商譽屬于法律保護的無形資產,不容任何企業公然搶奪。其中‘紅罐’、‘紅罐涼茶’、‘紅罐加多寶’、‘紅罐王老吉’在消費者當中產生了‘第二含義’,獲得了特定的指向性,成為受法律保護的特有名稱,有關紅罐涼茶產品還涉及到鴻道集團和加多寶公司的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和裝潢權益。”鴻道方面如是稱。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錦陽亦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加多寶對‘紅罐’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制造、使用、銷售享有專有權。其他人必須經過專利權人同意才能為上述行為,否則即為侵權。”
不過,依照廣藥集團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倪依東此前于6月3日給到媒體的說法,目前廣藥的紅罐王老吉外包裝已經成功獲得專利申請受理,這意味著目前該裝潢尚未有其他企業獲得專利。
截至昨日,鴻道集團依舊尚未公布其紅罐的外觀設計專利號。而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從這一點來講,鴻道和廣藥均有這方面的權利。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呂靜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