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曾經代理美國飛人Michael Jordan(邁克爾·喬丹,下稱喬丹)在北京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的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東(微博)稱,“喬丹體育申請上市已經6個月,截至目前仍然沒有發行股票,這意味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將失效”,并推測“訴訟雙方可能在和解”。
對此,喬丹體育昨日給予南都記者回應稱,“雙方沒有和解,由于訴訟發生在喬丹體育拿到證監會的上市核準文件之前,并不存在文件失效的問題。”此外,喬丹體育還隱約透露,正是喬丹拖延訴訟,導致喬丹體育IPO推遲。
喬丹索賠5000萬元
據了解,喬丹體育于2011年11月25日通過了中國證監會發審委的首發申請,有望成為登陸國內A股市場的第一家專營體育用品企業(目前所有體育品牌上市公司均在香港上市)。按照喬丹體育的《招股說明書》,原計劃發行1125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0%,募集資金將用于生產研發和渠道建設,包括:投資4 .9億元擴建鞋生產基地,新增年產鞋900萬雙;投資1.2億元建設研發設計中心和北京、香港、廣州三地的研發設計工作室等。
按照正常進度,喬丹體育理論上在今年春節后便能拿到證監會的上市核準文件。不過到了2012年3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了君合律師事務所代理M ichael Jordan姓名權侵權一案的立案申請,索賠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喬丹體育并沒有言明IPO推遲和訴訟案之間的關系,但在給予南都記者回復的字里行間還是透露了些許端倪。
喬丹體育否認上市核準文件失效說
“訴訟發生在喬丹體育上市進程的關鍵時刻,的確影響了上市進程和長遠戰略規劃,但并沒有對產品銷量和整體運營造成影響”,喬丹體育公關部人士稱,并強調對于喬丹選擇這一時機提起訴訟、影響公司整體發展的事實,喬丹體育不排除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至于此前媒體報道稱“喬丹體育上市核準文件將失效”的說法,喬丹體育公關部則回應稱,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是指拿到核準文件后6個月。而喬丹體育未拿到核準文件,因此并不存在失效問題。
按照目前的情況,訴訟一日無果,喬丹體育IPO都存在著不確定性。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按照慣例,原告代理人應該在向法院申請立案前準備好起訴證據。但在這起訴訟案中,在法院規定時間內原告代理人多次申請延期提交證據,至今未完成全部證據提交,整個訴訟時間不得不向后拖延。
喬丹法律顧問的發言人則重申,采取法律行動是為了保護其姓名權和中國消費者的權益,中國的消費者應該對其所買商品擁有完全的知情權,不應該被誤導。
(來源:南方都市報 記者: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