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街口一家商場正以“返券”的方式吸引顧客 現代快報記者 辛一 攝 |
“返券促銷”被叫停后,“滿減”或許會成為主流的促銷方式,而根據物價局規定的細則來看,“滿減”促銷時,商家必須推出單價低于活動起點總金額的商品,這條規定如何貫徹執行,有待觀察。
新規
明天起開始試點
明年起全面實施
今年1月12日,江蘇省物價局正式公布《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要求全省13個省轄市年內試行新規。5月初,省物價局明確要求,各市在5月底前制定出臺實施細則,6月底前,選擇大型商場、超市、賣場、知名品牌專賣店、傳統服務業等行業和領域進行試點。此前,揚州、泰州、蘇州等地已經陸續推出了“明碼標價實施細則”。
上周五,南京市物價局召開推進明碼實價工作會議,確定南京試點時間為5月20日至10月20日,試點單位遍布全市8個行業。根據物價部門的計劃,首批試點開展后,從10月20日起,將增加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從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將在全市范圍正式實施“明碼實價”。
昨天,南京市物價局正式公布《南京市明碼實價實施細則》。南京市物價局檢查分局的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南京的細則共有二十四條,內容基本都在《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的框架之內,只有部分條款稍有不同。
探訪
商家上演最后瘋狂
促銷返券火熱進行
從明天開始,明碼實價細則就要正式實施了,而從昨天記者在新街口多家商場的探訪來看,商家們正鉚足了勁兒促銷,上演著“最后的瘋狂”。
在新街口的一家大型商場,女鞋專柜的促銷正在進行“滿98抵50”、“滿98抵55”、“滿400抵100”、“滿500省200”等活動。某品牌的服務員表示,除不同品牌柜臺的優惠活動,商場針對VIP會員也推出優惠,“滿520元加送60元券”,該券可以全場通用。明天開始,“返券”促銷被叫停,但“滿減”的促銷仍在繼續,記者觀察發現,在女鞋賣場推出的活動中,其實很少有低于95元的商品。若是商場明天繼續用這種促銷方式,或許就會涉嫌違反規定了。
在一家電器賣場,促銷活動也不少,包括購買大件電器贈送小電器、小商品等,在活動宣傳頁上還寫明,“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在一個數碼產品柜臺,某款數碼相機正在搞優惠,購買相機就贈送電池、貼膜、SD卡、讀卡器等。銷售人員明確表示,贈品肯定不會折現。而在熱水器賣場,某品牌的一款燃氣熱水器標價1980元,銷售人員表示現在購買只需1680元,而且滿1000元還贈送100元禮金券。“這是最后的實惠了,物價局要求明碼實價,馬上周日這款熱水器就恢復到1980元的賣價了。”銷售人員說。
對于即將推行的明碼實價規定,有的消費者表示看好。“至少不再讓我費盡心思算賬了,總想著怎么把抵用券花出去,害得我還需要多花錢。”一位消費者說。
不過,也有人不太樂觀。“商家總不會虧本做生意,不讓他們返券促銷,他們還會想別的辦法從你口袋里掏錢。”這位消費者表示,到底規定會產生多大作用,還需要看實施的情況。
細則解讀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南京市物價局檢查分局的相關負責人,請他解讀了細則中的部分條款。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贈送或者返還電子券、購物券,成為最受關注的焦點。
1 “返券促銷”被叫停
規定: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贈送(返還)購物券(包括電子券)。
解讀:“返券促銷”是以往商家慣用的促銷方式,對于商家來說,返券促銷比單純的打折要更加劃算。為將商家贈送的抵用券花出去,可能消費者不得不多掏錢,購買更多的商品。這位負責人表示,返券讓消費者循環消費,備受詬病,而細則實施后,這一促銷方式將會被明令禁止。
2 “滿即送”“滿減”活動有限制
規定:經營者開展“滿即送”或類似促銷活動,以總的購買金額作為贈送條件的,還應當有單價低于活動起點總金額的商品銷售。
解讀:“滿即送”也是商場常用的促銷方式,對消費者來說,這樣的促銷并不如單純打折便宜。比如“滿100減50”的活動中,一件商品價值140元,消費者要花90元購買,而打五折的話,消費者只需花70元。
在細則中,對商場的“滿即送”、“滿減”、“滿抵”等活動做了明確規定,要求應有單價低于活動起點總金額的商品銷售。這位負責人解釋說,比如商場搞“滿300減100”的促銷活動,商場必須有低于300元的商品,給消費者足夠的選擇權。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滿300減100”活動中,商家可能會把所有商品都標在300元以上,這就導致實際價格虛高。
3 打折商品應標注折后價格
規定:經營者對商品進行折扣銷售,應標示折扣后的實際價格。經營者以低于標示價格銷售商品的,應當按照成交價格重新標示。
解讀:這兩條規定,都是要求商家標示實際價格。如果經營者對商品搞促銷降價銷售,原本100元的商品現在打八折,那么其價格標簽上應該標成80元。如果有消費者在購買某件商品時,是經過砍價之后成交的,那么商家隨后必須重新修改標簽,按照消費者砍價后的交易價格標價。
4 不要贈品應減去價格
規定:經營者在促銷時開展贈送(包括商品、積分等)活動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商品價值(價格)或者積分值。消費者不愿意接受贈送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標示價格減去贈送的價值(價格)與消費者結算,或者將相當贈送價值的現金返還給消費者。但贈送價值(價格)不超過商品價格1%的除外。
解讀:在不少商場促銷時,經常是購買大件商品贈送小件商品,其實贈品經常是對消費者來說沒多大用處的。這個規定就要求,消費者不想要贈品的,可以要求經營者折現。
5 不準稱“數量有限、售完為止”
規定:促銷活動(包括促銷宣傳)中給予消費者優惠的商品數量有數量限制的,應當明確標示可供銷售(或者贈送)的商品數量;不得以“數量有限、售完為止”以及類似的方式標示,并保留贈送記錄及相關資料,以備查證,但優惠銷售樣品除外。
解讀:商家銷售優惠商品,或者有贈品促銷時,經常會標注“數量有限、售完為止”,細則明確指出這種方式是違反規定的,商家必須標明可供銷售或者贈送的商品數量。
延伸
“買二贈一”
是否違反規定?
南京市物價局檢查分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省里的規定是原則性的,他們在制定具體細則時,也考慮到了不少情況,所以做出了具體解釋。比如《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第七條指出,生產商在商品外包裝上印有商品價格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規定使用標價簽標示價格,如果標示價格與外包裝印刷價格不一致的,經營者應當將印刷價格除去。
而南京物價部門在調研時發現,比如商場柜臺的圖書等商品,標價直接印在圖書上,另外牙膏、方便面等商品,生產商也會直接在包裝上印制“建議零售價”,如果直接除去也不太好操作。“可能去掉的話,一些消費者還有意見,所以我們規定‘少數不能去除印刷價格的特殊商品除外’。”這位負責人說。
另外,南京制定的細則中,還做出規定,使用打碼機標價的商品僅限少數品種繁多、價格不一且標價簽難以標示的小商品。“有些女孩子用的頭飾等小商品,可能因為品種繁多單獨標價不方便,所以我們規定部分產品可以用打碼機標價。”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也是符合國家發改委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
而現在很多商場、超市,經常會搞些“買二贈一”等活動促銷,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折現?或者要求商家將商品價格重新標示?對此,南京市物價局檢查分局的這位負責人說:“現在還沒法明確說‘買二贈一’到底這樣的促銷方式有沒有問題。”他說,贈品折現主要是考慮比如家電賣場中,購買大件電器贈送小電器的情況,而牛奶等商品“買二贈一”是否適用,還需要研究和討論。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實施“明碼實價”,是針對明顯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約束和制約,有些情況還需在工作中慢慢完善。
(現代快報 記者: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