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北京的李先生向人民網IT頻道投訴,稱其從2008年開始成為京東商城的供貨商,但京東方面在一年合同到期后存在故意拖延貨款并強求其續約的情況。網友投訴內容如下:
我在2008年初開始與京東商城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ups電源供貨合同,按合同要求每月結清一次貨款,對方的聯系人是一名姓李的采購銷售經理。
直至09年初,在合同的最后一個月內,對方向我要了價值兩萬六千余元的貨物,但在結賬時卻稱合同已到期沒辦法結清余款,只有繼續簽訂合同才能把這兩萬六千余元的貨款轉為質保金,在來年合同到期時返還。
無奈,我又與對方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供貨合同。在我簽字蓋章后,李某稱需要將這份合同拿回公司法務進行蓋章,蓋章后還給我。但是之后李某并沒有返還合同,我平均每隔一個月就會催促一次,李某均以“還未走完法務程序”為理由拖延。但在此期間,李某離職,他在離職前沒有通過任何方式告知我。
接替李某的是一位鮑經理。在2010年新合同到期后,鮑某稱李某離職前并沒有交接這件事情,只有繼續再簽訂合同鮑某才能向其公司的法務部門要回合同。但是在我直接找到他們的法務部門時,法務稱從來沒見過這份合同。
說實話,現在都已經過去三年了,我對于京東能返還這兩萬多塊錢的貨款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我也沒時間再和他們耗著,只是希望能把這件事公之于眾,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來源:人民網-IT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