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監局公布《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在規范超市生鮮食品經營,防范生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
《規范》對超市在生鮮食品的包裝、存放、陳列、銷售等各個環節做了明文規定,《規范》明確表示“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銷售,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這就意味著《規范》一經落地,肥瘦精美的肉餡將消失殆盡,市民如果有需求,只能先買好肉,再讓師傅現場加工了。
除此之外,《規范》還在生鮮的包裝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標注的內容應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進口生鮮食品 應當用中文標注生鮮食品的名稱、原產國及具體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進口日期、保質期,以及進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轉基因生鮮 食品應在標簽標注中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真正做到有跡可循。
各位支持新規么?超市該不該賣肉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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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張智強:不支持!
第一,作為政府權威監管部門,食藥監督局把對產品原料質量的要求作成制作工藝的要求是不負責任的,既影響產品創新又導致超市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如果預先加工,可以較好的做出肥瘦比例不同的肉餡,兩種肉混合的,加入適當調味料的等等產品創新,同時集中加工,從設備使用、人工使用等多角度節約成本。
第二,這種做法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食品摻入違禁物料是刑事犯罪,應該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而食藥局主要是罰款。
第三,為執法不公平埋下禍根,超市很容易管,出現問題可以開下罰單,菜市場里的不良個體商販就可以更方便的投機取巧,從成本和價格上占據優勢。
galiztb贊同不支持,食品安全是流通渠道最大的問題,聚焦最多的地方,只是超市不讓賣,其他業態呢?其他行業呢?很準守法律規定是應該的,但是不是全體的約束,對零售業有否不是很平,如果所有流通渠道都這樣規定,大家應該贊成,也可以理解。國外很多地方,看到的都是冷凍的肉品,縣肉,管理規定,非常嚴格,很多時候是違法成本比較低。誠然,做零售尤其是超市,應該為食品安全,做起綠色長城,但不是為不合理的規則買單。很多日配商品,加工食品的商品,問題更多。還有,建議最好是可執行,好操作的標準規定,可以檢查,量化的,這樣大家賣的安心,買的放心,吃的溫馨。多在源頭控管,就像 很多城市查進摩托車黑車,不如直接不讓其生產,控制源頭才是根本問題,實行所有食品可追溯,不讓其敢過食品安全,這個紅線。
這種事情需要討論嗎?超市該不該賣肉餡應該取決于顧客需要不需要肉餡!政府出個規定說不讓賣了,將市場置于何地?
現在你沒法監控肉餡的質量所以你不讓超市賣肉餡兒,明天你沒法檢測豬肉的好壞你是不是不讓超市賣豬肉?后天呢?
從來沒見過這樣思考問題的方式,肉餡是不是好,他的存在與否都該是市場自我調節。假如某家超市的肉餡,吃出了問題或者被爆出問題。那消費者會自己選擇要不要再購買這個超市的肉餡或者還去不去這個超市購物。這是超市經營者該考慮的問題,這是這個行業健康發展的正確思路。
因噎廢食能解決問題嗎?
s_1697260217- 該帖于 2015/12/11 15:55: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