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對象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會主席、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
二、考核原則
激勵與約束相統一,貢獻與薪酬相對應。
三、年薪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市值管理和重點工作任務考核獎勵三項組成。
四、年薪績效考核內容(以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為依據。)
1、考核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
2、每個年度董事會確定當年的重點工作任務。
五、年薪標準
1、基本年薪:12 萬元。
2、效益年薪:以凈利潤 7,650 萬元為基數,實行分段按比例提成:
(1)完成基數凈利潤內,效益年薪按實現凈利潤的 0.85%計提;
(2)超過基數凈利潤部分,則:增加凈利潤在 1,500 萬元(含)以內部分,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計提;再增加凈利潤在 1,500~2,500 萬元(含)部分的,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2%計提;再增加凈利潤在 2,500~4,000 萬元(含)部分的,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5%計提;再增加凈利潤在 4,000 萬元以上部分的,效益年薪按增加部分的 1.8%計提;
(3)年度凈資產收益率(ROE)不低于 10%。若考核年度 ROE 低于 10%的,效益年薪按 ROE 未到 10%的比例同比例扣減。
3、市值管理和重點工作任務考核獎勵:市值管理考核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當年度考核內容,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獎勵意見提交董事會審議。
六、減少或不發放績效年薪和獎勵的情形
(1)嚴重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受到公司內部重度違規及以上處分的;
(2)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
(3)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證券監管部門處罰、譴責或通報批評的;
(4)違反法律法規或失職、瀆職,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責任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企業資產流失的;
(5)被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的。
七、年薪的發放
1、基本年薪每月以現金形式全額發放;
2、效益年薪按上年度凈利潤為基數的 50%,每月以現金形式預發,年度結束、經董事會考核后,以現金形式一次性發放,多退少補。
3、市值管理和重點工作任務考核獎勵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提出年度考核意見,經董事會考核后發放。
八、發放范圍
1、董事長、總經理按上述標準發放,監事會主席、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按上述標準 50-70%發放。
2、黨委書記參照董事長標準發放,黨委副書記參照副總經理標準發放。
3、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可適當發放董事、監事津貼,不再按照本辦法考核。
4、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可適當發放董事、監事津貼,不再按照本辦法考核。
5、年薪為稅前收入,其個人所得稅自理。
九、其他
1、因故請事假、病假、工傷假等以及在職學習期間的薪酬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則性問題時,授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酌情修改報董事會批準,本辦法的解釋權歸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
3、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十、2014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1、繼續積極推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2、加快國際一、二線品牌引進。
杭州解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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