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超市老板困惑之五:老板和店長之間到底什么關系?
前言:自己開超市幾年有余了,經營策劃,鄉鎮超市也有十多載,期間與之接觸,遇其,推人及己,記之以饗,拋磚引玉,共同探討。
老板和店長之間是什么關系?這個或許太好回答了,就是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或許有些店長有部分股權,在崗位職責方面,還是脫不開這個。
雇傭就是用人,用人方面,有些老板效仿孫策之于太史慈,講究“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到底是先用人不疑,還是以疑人不用為前提,這個如同雞生蛋和蛋生雞的哲學命題,很多時候是無法拆解回答的。提到這句話,其實就是到了非“疑人”而不得用的時候了,與其不用坐以待斃,不如用之尚可博一線生機。在現實商海中,大部分時間到不了破釜沉舟的地步,所以,所謂用人不疑,是因為經過了長時間疑人不用的考察和篩選,而不是隨便來個人就能夠形成這種默契的。
用人不疑成功的例子很,失敗的例子的也很多。在工作中,店長的每一條決策都在老板的懷疑里浸泡,估計出來都泡發變形失去效力了。那么,老板是不是就除了出錢、提要求、定目標之外,經營的權利就全部下放呢?這個肯定不是的,管理出了問題,比方說顧客投訴、工商藥檢檢查出問題,消防出問題,這些本應該店長規避的方面,卻需要老板出面解決;另外,如同細犬攆兔子,一個是為了一頓飯,一個為了活命,除了差錯,一個丟了工作,一個可能就破產了。這樣的話,從問題本身來說,就有種李代桃僵,對老板也有中將自己生命托付于人而不可自持的味道。這里這么說,是因為店長的權利和義務,或者利益和風險,是不是同等問題,這是其中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除了店長本身在道德和專業知識領域內,是不是會存在額外風險的問題。大家會說,不是疑人不用嗎,用的人肯定是可靠的。即使好人不會辦壞事,但也會犯錯,否則老司機就不需要駕照來扣分了。所以,國家才有法律,企業才有制度,如同孟德斯鳩的一句話: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同樣,店長的權利和完全信任,也是在店規的框架內,由制度監督約束,用人不疑,但可以監督,可以詢問,可以核查,這個不是懷疑,是為了查缺補漏,是為了規避過失而不是過錯,所以,老板和店長之間,用人不疑是對的,但也要建立互通反饋的倒檢和核查通道。
老板和店長,大家站的位置不同,心態和看問題角度就不同。但有一點毋庸自疑,即使再職業化的店長,再有職業精神的店長,對于店鋪的上心關切程度,也不如老板。但是目前,鄉鎮市場上店長職位還是比較人才匱乏的,很多老板都急切的想找一個好的店長來處理店內事物。可是還有一些比較奇葩的現象存在,比如,某鄉鎮店老板,高薪挖了一個店長,也很放權,可是店長沒多久還是走了,問起原因,就說老板見不得他閑著,這個“閑”,是手里沒活兒的意思。就是老板如果看不到他從一早忙到晚,從拖地到修電線到掏下水道,或者在店里面轉悠,就不舒服,即使看到他在辦公室看數據,也會有想法。這樣的老板,不是敢在人才的投入,相反,他的思維方式,還是體力勞動最值錢,他想的是一個店長可以頂幾個基層員工,當然也要解決所有問題。說白了,就是既要馬兒跑,也要少吃草,還得會生小馬駒子,能拐帶幾匹回來更好。所以,店長肯定留不住的,因為在他這里,店長的定位就不準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