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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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既然是“商業”街,那就是說,有規劃應該是可以經營的。如此,開發商應該預先有經商的相關手續。如暫時還不能辦,是否是相關的產權等證明尚未辦結。如果是這樣,按常規應先用“建房”的批復等相關手續辦理“租賃辦案證”,憑“租賃辦案證”再去辦理相關的經營證照。還有,不知道這已在“經營超市”的商鋪的產權屬于誰的,如已經出售,開發商肯定 是辦過手續的,憑那手續就可以了,如是尚未出售,開發商讓物業代管或出租,開發商應該給物業相關的手續,這可以向物業要這個手續,如果什么手續多沒,那就感覺有點“非法”的味道了,慎之。2014-04-18 13:15被設為骨貼,積分加20,金幣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