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是現代公民社會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法治是國家法治的根基。作為職業稅務經理人,我們要促進社會人權事業,首先要從納稅人權利保護著手;要促進國家的法治進步,首先要投身于推進國家的稅收法治。
納稅人權利保護是一項事業,是一項陽光的事業。不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就沒有納稅人的尊嚴,期望納稅人自覺提高稅法遵從度便注定無異于緣木求魚。只有保護納稅人不多納稅的權利,才能促進納稅人履行不少納稅的義務。
納稅人的權利保護要通過征稅法治來實現。沒有征稅法治,便沒有納稅法治。只有制止多征稅,才能樹立公民對稅法權威(而不是市長權力)的絕對信仰,才能促進對稅法的自覺服從,才能從根本上降低實現納稅法治的成本。
自1999年“法治”寫入我國憲法以來,我國政府在稅收法治領域率先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自覺,而政府的自覺遠遠領先于納稅人法治意識的覺醒。無論是國有企業,私人企業,甚至是外資企業,經理人內心深處仍然充滿對“關系”的迷信和對“權力”的惶恐而漂浮沒有依歸,稅收永遠充滿未知和不確定性。財務總監應對這種未知和不確定性的傳統的、也是唯一的武器便是求情和“公關”。面對百萬征稅官員大軍,職業稅務經理人隊伍卻遲遲未能形成——既沒有清晰的市場需求,也沒有豐沛的人才供給。
但解凍早已發生。財務經理已經發現了“文件比市長管用”的規律,繼而催生了人才市場上不多的稅務專家;他們記不清母親的生辰八字,但對總局的文件編號卻脫口而出,以“稅收活法典”的名號招搖過市。稅務專家在人才市場的報價已動輒五十萬元計,還難以招募。這是歷史的進步。
但是,納稅人的實際需求已經遠遠超過稅務專家的能力。陷入稅務總局紅頭文件的海洋中掙扎,稅務專家雖然能夠憑借驚人的記憶力和刻苦精神冒出頭來,但面對自相矛盾、隨意性大,和絕對清晰的不可能性,稅務專家找不到方向。
滿足于“在文件堆里找飯吃”是不夠的。納稅人真切需要的,是既透徹理解稅法精神,又深刻了解生意流程,能夠把納稅人的一切“合理利益訴求”轉變成為“合法利益訴求”,并有能力以稅法來保障這種利益得以實現的稅務實踐大師。
法治是唯一的指南針。
要樹立對法治的信仰。
要相信納稅人權利保護是一項正當的、光彩的事業!
二0一0年十月
- 該帖于 2014-2-11 16:21: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