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香港人打開報紙,欣喜地看到幾大超市“最低價”的廣告,他們大概不會知道,真正支付這一版面廣告費的未必是這些超市。當他們走在超市里細心挑選貨物時,或許也不知道,供應商要付一筆“上架費”,這些貨物才有機會在貨架上出現。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從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以匿名方式向43家供應商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表在《雜貨零售市場研究報告》中。報告顯示,香港兩大超市巨頭百家和惠康,利用自身競爭優勢,用多種手段向供應商施壓,限制了公平商業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兩家超市要求供應商分擔廣告開支、向供應商征收貨品上架費、阻止供應商向競爭對手提供折扣優惠及要求獨享貨品銷售權等,否則威脅終止交易。其中最后兩項如經進一步查證,就會觸犯香港的《競爭條例》。
“這些費用都會向供應商征收,好像理所當然一樣。但沒辦法,超市是大客戶,不可輕易開罪”,香港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有限公司副主席李廣林,從事糧油雜貨業務已經50多年,業務包括出入口,零售和批發,業界人士稱他為“糧油大王”。
但就算是“大王”,面對超市巨頭也有無奈的時候。李廣林綜合了業界的情況向網易財經反映,貨品的上架費,每款貨品每家超市分店收約100-1000元(港元,下同),有些甚至會一次收取數以十萬計的“上架費”;廣告費用也動則過萬,“超市說因為廣告里賣的是我們的貨物,所以要我們負擔部分費用,未見官先打30大板。”
李廣林也指出,除了被消委會點名的百佳和惠康,另一家超市華潤萬家,也有類似的不平等要求,但因其市場占有率較低,所以其征費的金額和種類也較少。
然而更讓供應商不憤的是,超市會根據一些暢銷商品類別推出自家品牌,然后阻止供應商向其他零售商提供競爭產品優惠。“差不多一樣的東西,我們供應的貨品最低要賣100元,超市自家品牌就賣80元,直接就堆在你供應的貨品旁”,李廣林苦笑說。
不愿透露身份的一名供應商說,自從超市推出“自家品牌”,其批發的貨品銷量急速下跌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