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亞軍董事長:
您好!
龍湖,是眾多致力于追求卓越,專注品質和細節的重慶企業心目中的模范和領跑者,所提出的誠信經營、做負責任企業的理念,也一直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2009年,重慶朝天門餐飲受邀入駐重慶龍湖北城天街和西城天街,當年先后投資了三間門店500余萬元。但在與重慶龍湖商業的4年合作中,我們卻陷入了深度困惑。基于對吳亞軍董事長的尊重,我把朝天門餐飲遇到的遭遇坦誠相告,讓重慶龍湖商業令人費解的管理模式更真實地呈現于您的眼前。
2009年初,朝天門餐飲旗下兩個品牌受邀入駐龍湖重慶北城天街。經過與當時招商負責人協議并商定,我們接手在龍湖北城天街4層A區處于經營虧損中的 “盤中餐”餐廳。該負責人說龍湖最長的固定合同只能簽四年,但可以用4+2并且約定好扣點房租的方式來保證六年合同的履行,在明文約定后兩年續租期間的扣租率為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二的前提下,龍湖北城天街管理方和我們簽署(4+2)6年的租賃合同,并由我們向“盤中餐”支付70萬元的轉讓費。我們也放心投入300多萬元進行店面裝修和六年的財務規劃。
2013年初,第一階段的4年期滿,我們按照合同約定,提出后兩年續簽申請,并且主動提出可根據龍湖北城天街招商相關實際,對現行租金進行調整。新任龍湖北城天街負責人竟然以“戰略調整”為由斷然回絕。2013年6月底,龍湖北城天街管理方發函,要我們限期搬離,并以停水斷電相威脅。斷水電當晚,我向當初的招商負責人(現已調往外地)電話聯系,卻被掛斷不予接聽。我們兩家餐廳80多名員工被激怒,準備采取維權行動。得知消息的江北區有關領導緊急出面協調。為了不給江北區商圈造成不良影響,也不愿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我們委曲求全,答應搬離北城天街。當我們被迫離開龍湖北城天街的時候,我們對以下幾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
1、我們沒有任何能力強迫重慶龍湖商業公司與我們簽定這份租賃合同,合同既然簽定了,為什么不信守承諾!試問龍湖商業這種做法契約精神何在?商業誠信何在?(合同為證)
2、在問題出現后,重慶龍湖商業不是主動積極的協商解決,而是傲慢強硬的說有問題讓我們去法院告,并且強行斷水斷電。眾所周知,通過法院程序處理耗時漫長,我們80多名員工還要生活,既然龍湖商業這么講求法律意識,為什么不讓我們先繼續經營,由龍湖商業去告我們,法院判決后再讓搬走呢?我們既然沒走,法院怎樣的處罰都可以接受。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樣的做法商業道德又何在呢?(威脅函件為證)
3、在政府部門出面協調后,我們做出了重大讓步,提出多經營兩個月,房租水電照交,以便對這80多名員工進行分流安置,但龍湖商業卻斷然拒絕了這一要求。為了不給政府和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我們自行給這80名員工2個月的帶薪休整,然后妥善分流安置。請問重慶龍湖商業這樣的做法,對社會的責任感又體現在哪里?(協商時錄音為證)
4、目前,朝天門火鍋在全國開設了300多家門店。在搬離龍湖北城天街以后,我們在北京、西安、成都的分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連鎖店相繼接到龍湖商業在各地的誠摯邀請。雖然不知道龍湖商業的全國招商戰略是怎樣制定的,但在龍湖商業其他分公司員工反復請求我們入駐之時,我們又該以怎樣的方式一一回絕他們盛情的邀請!
5、2013年12月31日,我們在西城天街投資了150多萬的門店也遇到了合約問題,重慶龍湖商業用出了更加惡劣方式的來對待,不但強行封掉了我們正在經營的商鋪,而且押金不予退還。我們和全國其他大型商場也建立過不少的合作關系,但是從來沒有遇到過一個商場像重慶龍湖商業一樣,在自己違約的情況下還可以如此倨傲蠻橫的對待商戶!難道重慶龍湖商業已經強大到可以肆無忌憚的傷害商戶的利益,商戶們還要反過來爭相哀求進入龍湖其他商場的地步嗎?(有封鋪照片、錄像為證)
與龍湖相比,朝天門餐飲只是一家中小企業,但是我們的遭遇在重慶龍湖商業不是個別情況,就像您在您的行業有口碑一樣,餐飲企業以及龍湖的合作商家之間也會相互總結一些經驗。您身在高位,對下屬公司的事情也許不會一一知曉,但兼聽則明,真心希望您從另一個側面了解一下重慶龍湖商業的所作所為,聽一聽合作過以及正在合作的商戶們的真實感受,或許通過這樣的了解,您才會發現龍湖商業在全國發展所面臨的真正核心問題;對于龍湖商業來說,業主方和商戶之間的關系是肝膽相照、攜手并進還是互相欺騙、唯利是圖!是唇齒相依、合作共贏還是強橫霸道、過河拆橋!
我認為,時代會改變商業,但是,無論怎樣的改變,商業中的信義永不會變!信義依然是塑造商業品質的主導力量!我始終如一地相信,信義的力量可以改變商業中的粗陋。我相信,您遲早會發現這樣問題的存在!坦言相告,倘有唐突冒犯之處,望能雅涵!
朝天門餐飲控股董事長
王普 敬
2013年12月31日于重慶
附:封鋪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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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事啦!偏聽則暗!來看看龍湖商業的回應:
龍湖天街關于不再續簽“朝天門餐飲控股”的嚴肅申明
就朝天門餐飲控股日前將從我司管理的北城天街、西城天街撤場,引發公眾關注事件,重慶龍湖商業做以下事實的嚴肅申明:
1、朝天門餐飲控股(其經營品牌為普記燕窩粥和朝天門火鍋、朝天門美蛙魚頭)先后在重慶龍湖北城天街、西城天街開店經營,其雙方合同期分別于2013年7月9日和2013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合同期滿再根據雙方協商是否進行續簽。龍湖不存在所謂對其強制拆除。
2、朝天門餐飲控股在與龍湖合作期間內,先后在西城天街發生廚房火情,在北城天街發生店鋪售賣“假牛肉”事件,我們判斷認為,朝天門餐飲控股在規范管理、誠信經營等方面,無法達到龍湖天街商業的相關經營標準和管理要求,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龍湖商業決定合約期滿后,終止與朝天門餐飲控股旗下朝天門火鍋及朝天門美蛙魚頭續約。
3、龍湖商業本著誠信經營的原則,維護其天街商業、商家品牌以及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歡迎媒體及同行對龍湖天街的真誠監督。對于此次相關企業通過論壇發帖、實名認證微信的公眾賬號在朋友圈誣陷、詆毀龍湖商業的行為,造成龍湖商業聲譽和形象的嚴重損害,我司將進一步采取相關法律手段,維護龍湖的合法權利。
4、龍湖商業與“朝天門餐飲控股”不再續約,但龍湖商業旗下各商業項目將繼續向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優質商家敞開合作大門,共謀發展。
重慶龍湖商業
2014/1/2
1、 合同約定到期時間條款
北城天街合同相關內容
西城天街合同相關內容
2、缺乏誠信 售賣假牛肉遭媒體曝光
附件一 2013年2月6日、7日《重慶晚報》
3、內部管理不善 廚房發生火情
附件二 2012年12月11日《公安消防支隊行政處罰決定書》
關于龍湖天街關于不再續簽“朝天門餐飲控股”的嚴肅申明的回復
就2014年01月02日重慶龍湖商業做出的的申明,我的回復如下:
1、關于租賃合同4.3條的理解問題
第一、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2年期的優先承租權;第二、只要承租人同意“2年續租期間的扣率租金為營業額的12%”這一主要續約條款,承租人就可以續租2年;第三、在前述第一、第二條承租人均不同意的情況下,重慶龍湖天街才能否定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重慶龍湖商業同一時期的其他租賃合同中,只有與我們才有前述4.3條的約定,其他商戶合同中均無類似約定,如果不是重慶龍湖招商負責人事前答應我們的4+2的租賃條件,憑重慶龍湖商業之強勢,何來這種特別的續約約定。
2、西城天街廚房的問題
關于重慶龍湖商業的申明中引用的重慶市九龍坡區公安消防支隊編號為:九公消行決字[2012]第6153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第4行載明的處罰原因是“發現該餐廳廚房煙道未按規定進行清洗”。重慶龍湖商業很清楚,餐飲商家的煙道都是外包給專業的公司定期清洗,不可能24小時保證干凈,如果煙道沒有清洗干凈也可以成為龍湖違約的理由,那么重慶龍湖商業應該拒絕所有的餐飲商戶。
3、關于北城天街店牛肉的問題
北城天街普記牛肉事件的實際情況是:餐廳的菜譜都由廣告公司制作,在制作過程中出現了文字錯誤,事情發生后相關執法部門立即進行了調查了解,我們早在2008年就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了進貨臺賬制度,這次事件只是把霜降肥牛在排版時錯印成了神戶肥牛,相關部門查明情況后并未對北城天街店進行任何行政處罰。耐人尋味的是,這起事件正好發生在雙方談判是否續約的過程之中,事后重慶龍湖商業在每次談判中都會引用。以我淺顯的新聞常識都知道,龍湖的負面新聞在重慶基本上是報道不出來的,況且還出現了“北城天街”如此敏感的標題字樣,對此我也只能無限遐想了。
重慶龍湖商業在宣稱西城天街店廚房清洗問題時,引用的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書,很明顯知道要經過國家行政機關處罰的事件才能引用。但為何在陳述北城天街店牛肉事件時,引用的卻是第三方報道,而且是部分引用呢?
4、關于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
非常歡迎重慶龍湖商業通過法律途徑來驗證事件的真偽,我在發帖里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都為你們準備著證據,你們高管威脅我的話因為沒有證據我還沒有提及。就像你們在北城天街扣著我們50萬押金不退時,讓我們去告你一樣,我也希望你們能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雇傭打手毆打我們的法人代表。
5、提前預告一下,今天你們自以為聰明的先用保安清場,然后對我們法人代表實施的毆打行為,我們已經進行了全程的攝像記錄,雖然你讓打手們換上了便裝,但組織者居然還穿著龍湖的工作服,在此我對你們的執行力和智商深感欽佩!
由此時起,本次事件已經不是一次簡單的合同糾紛了,西城天街店法人代表已被你方人員毆打至住院;涉及刑事部分將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你們的監控資料不愿意交給派出所,我們會把你們的惡劣行徑全程奉上!
附圖1:合同原件
附圖2:西城店法人代表被龍湖人員毆打圖片
我方法人代表被毆打至傷
龍湖人員將我方法人代表強行拖至安全通道內進行毆打
附圖3:龍湖威脅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