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湖里綜合排名第一:統計:2009年,余維國,饒兩人:賠償余10000元,饒7000元;仲裁贏,法院贏;
2011年,石雷,賠償30000元,仲裁判贏;2011年,周東,賠償26000元,仲裁判輸,法院判贏;
2012年,王海,賠償10000元,仲裁判輸,法院判贏;2012年,藍關余,賠償100000元,仲裁判贏調解;
2013,年,李勇橫,初步仲裁判贏8000元,2013年,舒小紅,仲裁判輸,法院在調解;
還有幾個在提出告:雄學京,已到仲裁,申請賠償10萬,據人人樂總部一直要求防損在查,不惜動用威脅供應商來舉證,魏永,已弄好所有證據,一個做了10多年主管,估計申請賠償不低10萬。
以上種種事福建區域的精英們,也請各位還在人人樂的剝削制度下的親們,拿起法律武器,向罪惡宣戰吧!我在深圳祝福各位!
人人樂似乎現在成了一個笑話
藍光余實際賠償85000元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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