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老板販賣假冒“夢特嬌”被拘

信息時報9月9日報道 上下九步行街第十甫路一家時裝店被指銷售山寨“夢特嬌”,法院判其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卻不履行判決書。被法院首次強制執行拆除牌匾后,竟用打印的卡紙貼上去繼續賣假貨。昨日,海珠區法院依法進行強制執行,并宣布對女店主實施15日司法拘留。 【侵權】冒牌代理店賣山寨貨 2009年初,知名商標“夢特嬌”擁有者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法籍)聘請了多名律師,在廣州市荔灣區“上下九步行街”暗訪。律師發現,第十甫路103號“大家樂”時裝店在其銷售的服裝產品上,大量使用了與“夢特嬌”花圖形相近似的商標標志。據了解,大家樂時裝店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某,但實際經營者則是陳小姐。 2009年3月2日,“夢特嬌”中國境內獨家總代理——夢特嬌遠東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委托了代理人,向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其后,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正式向海珠區法院提交起訴書,要求大家樂時裝店停止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萬元。 【判決】山寨“夢特嬌”侵權賠4萬 法院認為,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在中國享有“花圖形”、“夢特嬌”、“MONTAGUT及花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大家樂時裝店的“花圖形”與“夢特嬌”相比,都是由上方空心且具有五個花瓣的花圖形,下方左側一片葉子,右側兩片葉子構成,兩者整體視覺效果基本相同,且都將花圖形突出使用,作為商標顯著識別部分,足以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認,已構成商標侵權。遂判令立即停止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酌情判定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 【執行】被執行拆招牌 貼上紙繼續賣 2010年3月5日,海珠區法院根據申請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陳小姐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對方仍無停止的意愿。4月28日,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店鋪牌匾和店內裝潢上的侵權商標進行了拆除,并對陳小姐采取罰款措施,6月12日結案。9月4日,“夢特嬌”向法院反映,這個“老賴”時裝店又重新營業了,不但再次出現判決書內確定的侵權情況,還在被拆除的牌匾和店內上重新貼上打印的“花圖形”。 【拘留】第二次摘牌清場 女店主當日被拘留 昨日下午,海珠區法院工作人員在上下九步行街管委會工作人員陪同下,來到荔灣區第十甫路103號,責令停止營業,用三角梯摘掉商店牌匾,并清除銷售臺、服裝外包裝袋、服裝吊牌、拴吊牌的繩扣、服裝銷售憑證等標簽上的花形圖。同時,依法收繳了收銀臺擺放的《特許授權專賣證書》、有“花圖形”標志的員工工作牌。此外,工作人員還扣押了各類不同商品作為證據。 在清理商標過程中,陳小姐配合法院停止營業,且吩咐員工撤離現場,僅留下店鋪主管和一名服務員逐一剪下服裝吊牌。陳小姐稱,之所以重新使用侵權的“花圖形”違法經營,是為了清理存貨,并保證這次之后不會再犯,隨后平靜地在扣押決定書上簽名。記者看到,該商鋪店內打出3~7折不等的優惠價格吸引買家,在執行人員到場時,仍有試衣間仍有顧客,一名不知情的市民正準備到收銀臺交款。據悉,商鋪閣樓上還有大批侵權服飾,有專門的地方存放形似“夢特嬌”的掛牌。店內清理工作完成后,執行庭法官當眾宣讀司法拘留決定書,宣告即日起對陳小姐實施15日拘留。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 每天為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