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涉嫌賣過期橄欖油認賠六千 沃爾瑪涉嫌賣過期橄欖油,被告上法庭遭消費10倍索賠。近日,該案有了結果,雙方調解結案,沃爾瑪賠償原告凌先生6000元。由于是調解結案,法院未認定橄欖油是否系沃爾瑪售出。而市消委會表示,對此結果“不太滿意”,“應該10倍賠償”。 2009年6月5日,家住東湖花園附近的市民凌先生在東莞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東湖花園店購買8瓶橄欖油,價值共計770.80元,食用時發現橄欖油的保質期是2007年12月4日到2009年6月4日。于是,凌先生就找沃爾瑪方面交涉,要求賠償。但沃爾瑪方面稱,凌先生購買的橄欖油不是在該處購買,拒不賠償。雙方數次協商未果后,凌先生在東莞消委會的支持下,將沃爾瑪告上法庭,要求沃爾瑪以商品價值的10倍支付賠償金7708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庭審時,為沃爾瑪辯護的一張姓員工更是頻出雷語,稱“買橄欖油不符合中國人消費習慣”,還質疑凌先生買橄欖油開發票的行為。 2月1日,凌先生已經和沃爾瑪簽訂了調解協議,由沃爾瑪賠償原告凌先生6000元,凌先生撤回訴訟。在調解書上,未談及過期橄欖油是否由沃爾瑪售出。 消委會:應該10倍賠償 對于這個結果,凌先生表示“沒有什么意見”。對于沒有明確過期橄欖油的出處,凌先生稱“再爭下去也沒什么意義”。為何不據理力爭?凌先生言語中有所顧忌,欲言又止。 凌先生告沃爾瑪,是去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在東莞的第一個10倍索賠案。東莞市消委會深度介入,甚至派該單位的法律顧問、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開壇出庭為凌先生支持訴訟。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告訴記者,對于這個結果,他還是覺得“不太滿意”,應該依法10倍賠償。鄧國平表示,雖然最終沒有認定過期橄欖油是否出自沃爾瑪,但調解是由沃爾瑪主動提出來的,“如果不是他們賣的,他們怎么可能低頭認錯”。 此事的意義不在于賠償了多少,關鍵是商家作出了讓步,讓他們知道應該依法行商。鄧國平告訴記者,由于此案非常典型,東莞市消委會投入了很大精力。 凌先生告沃爾瑪,是去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在東莞的第一個10倍索賠案。東莞市消委會深度介入,甚至派該單位的法律顧問、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開壇出庭為凌先生支持訴訟。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告訴記者,對于這個結果,他還是覺得“不太滿意”,應該依法10倍賠償。鄧國平表示,雖然最終沒有認定過期橄欖油是否出自沃爾瑪,但調解是由沃爾瑪主動提出來的,“如果不是他們賣的,他們怎么可能低頭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