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內外的燈光與照明設計
霓虹燈
霓虹燈在夜市中雖不能說獨領風騷,但也出盡了風頭。每當黃昏之際,各種霓虹燈就迫不及待地閃閃灼灼發出絢麗的燈色,入夜后更是爭相輝映,烘染出一派五彩繽紛的都市生活情調。從商店招牌、廣告牌,到裝飾燈光,凡是夜間營業的商店都離不開它。
霓虹燈是彎制的玻璃細管,抽去管內空氣充入少量的氬或氖性惰性氣體,在管子兩頭裝兩個電極,電流通過時,所充的氣體不同,就能發出不同的色光,若在管內壁涂上熒燈物質所獲顏色更多。這種“發光氣體放電管”在十九世紀就有人研究,到1910年,充以二氧化碳氣近似日光燈管在英、德已被用來照明,不過因費用高而不普及。同一年法國人克勞特用氖氣充進燈管,發出了穿透力極強的明快的桔紅色光,從此就用“Neon”(氖)來稱呼各種能發出不同色光的玻璃細管。中文音譯為“霓虹”。
一次大戰結束以后,霓虹燈首先在西歐各國商業中心風行起來。由于細細的玻璃管可以彎制成需要的文字和簡潔的圖象,能發出明亮鮮艷的各種色光吸引顧客,受到商店經營者的歡迎。各地商店竟相效仿,設計師也隨之翻出許多新的花樣。把各種氣體按不同比例混合光色就不同。加進一些水銀,色光的種類能變得更多。如再配上不同顏色的玻璃管,更能把色彩的范圍擴大到非常的豐富。
制作霓虹燈首先要畫出色彩的效果圖,選定后在硬紙板上放至實大的反面圖樣,便于工人施工時按照圖樣彎制,并把成品覆在圖樣上進行檢查。彎管工作完成后再經過沖洗、封裝電極、抽氣、充氣等工序,最后經過試管,一件霓虹燈招牌(廣告牌)就制作完成了。
賣場內的照明非常重要。首先,燈光可突顯店內所陳列的商品的形狀、色彩、質感,吸引路人注意,引導其進入店內。因此賣場燈光的總亮度要高于周圍建筑物,以顯示明亮、愉快的購物環境。其次,光線可吸引顧客對商品注意力,因此賣場的燈光布置應著重把光束集中照射商品,使之醒目,應在商品陳列擺放位置的上方布置五顏六色的燈光,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一、光與色
白熾燈光耀眼而顯得熱烈,熒光燈柔和,一般商超都是兩者并用。從商品色彩來看,冷色(青、紫)用熒光燈較好,暖色(橙、紅)用白熾燈更能突出商品的鮮艷。服裝、化妝品、蔬菜、水果等使用白熾燈、聚光燈則能很好地突出商品的色彩,創造氣氛。
二、光源的位置
不同位置的光源給商品所帶來的氣氛有很大的差別:
1、從斜上方照射的光。這種光線下的商品,像在陽光下一樣,表現出極其自然的氣氛。
2、從正上方照射的光。這種光可制造一種非常特異的神秘氣氛,高檔、高價產品用此光源較合適。
3、從正前方照射的光。此光源不能起到強調商品的作用。
4、從正后方照射的光。在此光線照射下,商品的輪廓很鮮明,需要強調商品外形時宜采用此種光源,在離櫥窗較遠的地方也應采用此光源。
5、從正下方照射的光。能造成一種受逼迫的、具有危機感的氣氛。
在以上不同位置的光源中,最理想的是“斜上方”和“正上方”的光源。另外,對于舊燈具要常換常新,更換一個壁燈、改變一個吊燈燈罩的色彩都可表現出與過去完全不同的氣氛。
三、照明方式
在整體照明方式上,要視商超的具體條件配光。燈光的使用上可采用以下方式:
1、直接照明:光源垂直往下或直接照在陳列商品上,在需要高亮度的大型商超中使用。
2、間接照明:又稱建筑化照明,是將光源隱藏在天花板、墻壁內,借著反射的亮度照明的方式,在中小型商超和高級餐廳用得多。
3、半間接照明:利用托架照明、垂吊照明之類的器材,借著天花板、墻壁,利用反射光源照明,專賣店、小型商超采用此法。
4、集束照明:采用幾組燈光交叉射向某處。
5、彩色照明:利用彩色燈泡,或將彩色光片加在燈前,變化出不同色彩的燈光。
在均衡分配商超內的照明亮度時,應以全體照明的店內平均亮度為1,店面櫥窗為2~4倍,店內正面深處部分為2~3倍,商品陳列面為1.5~2倍,需加倍亮度的地方只要加上局部照明即可。
四、防止照明對商品的損害
有時候,當顧客拿起商品時才發現商品有些部分已褪色、變色,這樣不僅商品失去了銷售的機會,同時也使賣場的信譽大打折扣。為防止因照明而引起商品變色、褪色、變質等類似事件的發生,在平時應經常留心以下事項:
1、商品與聚光性強的燈泡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30厘米,以免光線的熱量、灼燒導致商品褪色、變質。
2、要經常查看資料和印刷品是否有褪色和卷曲的現象。
3、由于食品在短時間內容易變色、變質,所以要遠離電燈。
4、對逐漸暗淡的電燈要在其“壽終正寢”之前提前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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