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項目商鋪托管經營協議書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乙方是某某_________項目商業街第______棟 __________號商業用房的產權合法擁有人,該商鋪的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乙方自愿將其擁有的上述商鋪交給甲方全權代理對外招租、經營和管理。該條委托不可撤銷,并不因產權變更而受影響。
第二條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對某某商業街第______號商業用房托管經營。
第三條 乙方將基于該商鋪的相關權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并全權委托甲方向承租方辦理受托商鋪的交接手續并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章 商鋪經營
第四條 在委托管理期間,甲方享有對受托商鋪自主經營、租賃、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商鋪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與商戶或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署任何有關德鴻商業街商鋪的協議或文書,不得因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商鋪的委托管理經營。
第六條 根據德鴻現代城商業街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承租方有權根據托管經營需要場地內統一設計,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商鋪之間的裝修、改建等。
第七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經營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廣告設施發布權等與經營有關的任何權利,并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有權與專業的商業運營公司合作經營或委托專業運營公司管理。
第八條 甲方負責某某商業街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
第三章 商鋪收益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托管商鋪統一對外招租,合同有效期為十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始日從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 _
考慮到商業項目的啟動周期,各方同意在合同期有效期內,甲方按協議分成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托管首年甲方收取乙方托管商鋪____個月租金為甲方收益,第二年至第十五年甲方每年(12個自然月)收取一次乙方托管商鋪____個月租金為甲方收益。甲方運營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甲方應該每年向乙方支付商鋪托管收益,收益金額及起止時間以《***(項目名稱)商鋪租賃合同》為準;商鋪空鋪期不計算租金收益,甲乙雙方不做利益分成,直至商鋪從新租賃簽約,按照租賃合同簽約日期開始計算租金收益(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代扣代交,不涉及則無)。 租金收益支付方式為每年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甲方在支付期限內將乙方的托管收益劃轉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支付期限為租賃合同簽署日期后三十日為限)。
第十一條 托管期滿,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或由甲方將房產按屆時現狀交還乙方,乙方應當在期滿5日內辦理交接,逾期視為已經無爭議交接完畢。
第十二條 托管期滿,若乙方選擇繼續托管,雙方續訂合同期限為10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托管商鋪____個月租金為甲方收益,甲方按協議分成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租金收益的支付方式為每年支付一次(托管租金收益屆時視具體情況雙方可重新商議)。甲方在支付期限將乙方的托管收益劃轉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四章 乙方處分權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產權轉讓,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轉讓時乙方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20日內書面答
復乙方,在甲方明確、明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將該商鋪產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按照第十四條處理。
第十四條 在乙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在轉讓合同中乙方必須與商鋪產權買受人達
成由買受人繼續承受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的條款。乙方不得在委托經營的商鋪上設置任何可能限制、影響甲方管理、經營、使用商鋪的權利,也不得將受托商鋪出租、委托經營給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如乙方違反該約定轉讓,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購房總價款的5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導致的本合同對外經營合同所產生的直接、間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損失。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對第三人責任、處理爭議的費用、律師費用等)。
2、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托管至合同期滿的,除按照購房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外,并以屆時甲方對外招商年租金的2倍乘以剩余年限計算賠償甲方可得收益損失。
第十六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六章 通知
第十七條 甲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達,并在發出后3日視為有效送達:
1、按本合同所述的地址或乙方正式告知的地址投遞;
2、在省市公開發行的報刊、電視等媒體公告。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中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本合同內條款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如因不可抗力(如爆炸、地震、洪災等)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受托商鋪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均歸屬乙方,雙方應在屆滿3日內辦理完畢交接事宜,逾期視為無異議交接完畢。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分,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運管公司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各條款均基于各方真實意識表示,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或授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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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或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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