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專柜(廳)聯營合同
合同編號:
歸檔日期: 年 月 日
本《聯營合同》由秦皇島現代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葫蘆島市偉超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相互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聯營形式及經營項目
1、甲方同意提供位面積為 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的場地(具體位置、面積詳見雙方確認的圖紙)給乙方經營,乙方經營的項目及商品為:
2、乙方如需變更經營許可項目和內容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得到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3、合同期內,乙方如未得到甲方許可,無論整體或局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場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做為擔保抵押、營業轉讓以及兼并等情況在內),不得將甲方提供的物件轉借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以及與此相當的行為。不得與第三者合作經營店鋪,不得做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差錯以及任何債權債務、經濟糾紛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既不干涉、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乙方行為不得影響甲方整體經營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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