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的經營實踐和大量中外書籍的閱讀中我發現,有一些“應用價值”很低的理論,卻被很多“中外書籍”重復地傳抄和論述,比如,“商圈層次劃分”理論。
有一種觀點認為:“核心商圈”約占50%-70%的消費群;“次級商圈”約占15%-20%的消費群;其余為“邊緣商圈”的消費群(當然也有“其它表述”)。
因此,我在想:“核心商圈”為什么不是55%-75%的消費群?“次級商圈”又為什么不是20%-25%的消費群?……經過考察和思考我感到:這應該不是一個“一般性理論”,而可能是國外的個別零售企業,早年時對自己銷售狀況統計的一個結論,如美國的西爾斯等,但卻被國內外的某些“專家學者”歸納成了“一般性理論”。
其實,這種“商圈層次劃分”理論,是缺少“應用價值”的。原因有二:
其一、對于商場開業前的“選項”而言。如果“業態定位”不準確,50%-70%的消費群并不能帶來50%-70%的業績;如果“業態定位”準確,或許20%的消費群就能帶來70%的業績。因此,這一命題是缺少實際意義和指導價值的!
其二、對于開業后的“商圈管理”而言。用“客群數量”來界定“商圈層次”是不科學、也不準確的;因為“一定比例的客群數量,并不一定帶來等比例的銷售業績”;而界定“商圈層次”的根本依據是銷售業績!(參見:《選項》-商圈原理-項目商圈)
如果連“商圈原理”都出問題,那么,對于“商業地產和零售店”的成功運營是致命的!